歐洲多國陸續批准安樂死

  允許安樂死

  荷蘭

  ◆2002年4月1日起允許在「嚴格」條件下實施安樂死,法律規定必須由醫生和一名獨立專家共同確認病人無法再承受病痛,且病情沒有改善希望,並且需證明是病人經過深思熟慮、主動提出的申請,沒有其他任何選擇。

  比利時

  ◆2002年5月28日立法規定,病人必須是在「沒有外部壓力的情況下,主動、深思熟慮、反覆」提出的申請。去年比利時共有2,700人進行安樂死,相當於總死亡人數2.4%,主要涉及60至89歲的長者,其中84%的人已瀕臨死亡。

  盧森堡

  ◆自2009年起將安樂死和「醫療輔助自殺」非刑事化。

  西班牙

  ◆去年3月通過允許安樂死和「醫療輔助自殺」的法律。按規定,任何患有「嚴重、不治之症」或「長期病痛導致失能」的病人,都可要求醫療人員協助其死亡,以避免「不可承受的病痛」。申請必須由一個評估委員會審核通過。

  葡萄牙

  ◆料成為下一個將安樂死非刑事化的歐洲國家。今年6月,國會投票通過重啟安樂死立法程序,但總統德索薩至今仍在這問題上有所保留。

  允許「醫療輔助自殺」

  瑞士

  ◆病人自己可以吃一定劑量的致命藥物,自己動手打開毒藥開關。病人要在攝像機鏡頭前,說這個決定是沒有回頭路的。但瑞士不允許醫生主動注射。

  奧地利

  ◆今年1月起輔助他人自殺合法化。按規定,患上末期疾病或永久殘障喪失行動能力的成年人,可選擇在他人協助下,合法結束生命。每宗個案需要由兩名醫生作出評估,其中1名醫生必須擁有紓緩護理學資格。兩名醫生有責任確定病人是否有能力作出獨立決定。當病人決定安樂死後,需等候最少12周冷靜期才執行。若病人病情已到末期,冷靜期可縮短至兩周。

  意大利

  ◆2019年9月,憲法委員會對部分「醫療輔助自殺」非刑事化,但規定病人需意識清醒、患有不治之症、完全依靠藥物維持生命,無法再繼續承受疾病帶來的身心痛苦。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