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解惑】馬上琵琶聲 催戰抑催飲?

  承接上期專欄,本篇繼續導讀王翰著名的邊塞組詩《涼州詞(其一)》:「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飲琵琶馬上催。醉臥沙場君莫笑,古來征戰幾人回?」

  此詩表面看來並不複雜,但當中不少問題,其實一直存在歧解。例如這首詩寫的時間,到底是出征前還是凱旋後?彈奏琵琶到底是催促飲酒,還是催促出行?全詩旨在表現將士豁達的精神,抑或悲涼的心境?凡此種種問題,歷來聚訟紛紜,向無定解。

  先回顧首句「葡萄美酒夜光杯」。「葡萄酒」與「夜光杯」,同為西域特產,旨在點出邊塞背景。「美」字既形容葡萄酒,亦修飾夜光杯,暗示持杯者手握珍貴之物,細意玩味之情。

  就在將士「欲飲」杯中物之際,琵琶聲從馬上傳來,頗予人催迫之感。問題是,琵琶聲是來催人出征,抑或催人飲酒呢?如果是前者,琵琶其實是軍樂演奏,而葡萄酒則是將士出行前的壯膽酒;若然是後者,琵琶便可能是助興的宴樂,詩人描寫的當是凱旋後的慶功酒宴。

  就學林所見,似乎不少人認同前說,以為琵琶是用來催促征行的軍樂。考其所述理據,大旨有二:(一)將「欲飲而催」解為催戰,氣氛由歡愉急轉為緊張激昂,感情突然轉折,具有強烈的藝術效果;(二)琵琶聲由「馬上」傳來,顯然不是出自習慣在帳幕內助興的樂師所為,而應是由騎着馬的軍樂隊所演奏,屬於軍旅之樂。惟相關說法,似是而非,頗有臆論。

  無疑,軍樂向來有不少是騎在馬上演奏的,《舊唐書·音樂志》亦云:「北狄樂,其可知者鮮卑、吐谷渾、部落稽三國,皆馬上樂也。鼓吹本軍旅之音,馬上奏之。故自漢以來,北狄樂總歸鼓吹署。」劉熙《釋名·釋樂器》曰:「批把本出於胡中,馬上所鼓也。推手前曰批,引手卻曰把,象其鼓時,因以為名也。」琵琶既是「馬上所鼓」,可見它本來就是在馬上演奏的樂器,但樂聲是否在馬上傳出,與其是否屬於軍樂,實無必然關係。

  唐代軍樂 未見琵琶

  考乎唐代軍樂,主要由太常寺下的鼓吹署管轄,而鼓舞征行的軍樂,亦主要是鼓吹類樂器,以其音色宏闊、方便攜帶之故。至於琵琶,並未見有戰事中發行軍號之例。根據《冊府元龜·帝王部·宴享第二》記載,唐朝自玄宗起設立「太常四部樂」,對音樂的性質與禮儀有嚴格的體制要求。相關詳情,《唐書》中的〈音樂志〉、〈禮樂志〉均無直接記載,學者考訂的見解亦存在分歧,暫未有定論。然而,唐貞元年間,南詔國王異牟尋曾派遣龐大使團到達長安,為唐王朝進獻上一場樂舞劇《南詔奉聖樂》,其曲目與禮儀則於演出結束後被留在宮中,經「太常工人」傳習演奏,從此成為唐朝十四部國樂之一。諸家均認同,要考訂唐代四部樂,應以南詔所獻之樂的分類為主要依據。有關《南詔奉聖樂》的音樂形制,《新唐書·南蠻傳下》有詳細紀錄,其文曰:

  貞元中,王雍羌聞南詔歸唐,有內附心,異牟尋遣使楊加明詣劍南西川節度使韋皋請獻夷中歌曲,且令驃國進樂人。於是皋作《南詔奉聖樂》,用正律黃鐘之均。

  凡樂三十,工百九十六人,分四部:一、龜茲部,二、大鼓部,三、胡部,四、軍樂部。「龜茲部」,有羯鼓、揩鼓、腰鼓、雞婁鼓、短笛、大小觱篥、拍板,皆八;長短簫、橫笛、方響、大銅鈸、貝,皆四。凡工八十八人,分四列,屬舞筵四隅,以合節鼓。「大鼓部」,以四為列,凡二十四,居龜茲部前。「胡部」,有箏、大小箜篌、五弦琵琶、笙、橫笛、短笛、拍板,皆八;大小觱篥,皆四。工七十二人,分四列,屬舞筵之隅,以導歌詠。「軍樂部」,金饒、金鐸,皆二;掆鼓、金鉦,皆四。鉦、鼓,金飾蓋,垂流蘇。工十二人,服南詔服,立《壁四門》舞筵四隅,節拜合樂。

  據此,琵琶乃屬「舞筵之隅,以導歌詠」的「胡部」音樂,而並非屬於「軍樂部」,諸家以其為催戰之軍樂,恐未必然。

  綜上所述,王翰《涼州詞(其一)》中所述的琵琶聲,似非指催人出征的軍樂,而當為催人飲酒的宴會之樂。相關佐證,還可參考其他唐詩中的紀錄,惟篇幅所限,下回再續。

  ◆ 謝向榮博士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文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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