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港島暴亂案 浸大生被禁離港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在去年8·31港島暴亂中,社工陳虹秀等15人在銅鑼灣及灣仔被捕,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兩案再訊。15名被告否認控罪,控方申請修改控罪所指的地點,兩案將轉介至區域法院,排期於1月23日答辯,被告續以原條件保釋候訊。其中,浸會大學學生申請離港到韓國學術交流,被控方反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陳辭後拒絕其申請。

  首宗案件8名被告分別為余德穎(23歲)、賴姵岐(22歲)、鍾嘉能(26歲)、龔梓舜(22歲)、陳虹秀(42歲)、簡家康(18歲)、莫嘉晴(23歲)及梁雁彬(24歲),修訂控罪指8人於去年8月31日連同其他人在灣仔軒尼詩道22號至盧押道一帶參加暴動。

  另一案件7名被告,分別為陳佐豪(24歲)、金君卿(33歲)、劉宇軒(22歲)、郭美均(20歲)、許智銳(21歲)、陳子揚(39歲)及鄒�衋M(23歲),他們被控同日連同其他人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1號一帶參與暴動。

  許智銳為浸會大學歷史系學生。辯方大律師稱,被告曾兩次列名於院長嘉許名單,因成績優異,獲學系教授及院長撰寫信件推薦到外地交流,若被告回港後可完成相關報告亦可獲獎學金,希望法庭允其到韓國首爾大學交流一周,不被剝奪珍貴的學習機會。控方反對該申請。

  羅官聽取陳辭後拒絕被告離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