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罪成蔣麗莉還押候判


  圖:蔣麗莉繼續還押,預計下周判刑

  【本報訊】「注塑機大王」蔣震四女、前總商會主席和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現稱「新時代能源」)前主席蔣麗莉,串謀詐騙、欺詐及在認股書上作虛假陳述,三項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法官黃崇厚認為,蔣是非法計劃中的主腦。案中其餘兩名被告亦罪名成立。三人繼續還押,法官今日聽取求情,預計下周判刑。

  黃官判刑時指出,首被告蔣麗莉(五十歲)涉及串謀詐騙的控罪,已在毫無疑點下得到控方證實。證人供詞非常配合,如有任何一人說謊,不可能如此完美。蔣向十名員工批出認股權,其後取回其中五人出售認股權後的收益,該五人所獲的認股權是虛假,蔣才是實際得益人,手法不誠實。

  家人未透露是否上訴

  同時作為環康集團主席的蔣在環康首日掛牌當日,明知自己受十二個月禁售期限制,仍以「送贈」為名,透過助手葉玉珍出售八百八十四萬股,再取回三十四萬元利潤,葉根本沒擁有股權,該詐騙安排令公司股東和潛在投資者蒙受經濟損失,蔣則至少得益三百多萬元。黃官說,開保險箱都是計劃的一部分,因保險箱一般不是存放現金的地方。

  案中第二被告胡思聖(四十六歲),串謀詐騙罪名成立;第三被告包國平(五十五歲),欺詐及虛假陳述,兩項罪名成立。黃官表示,判刑時會考慮到被告品格良好,以及過往沒有犯罪紀錄等因素。

  蔣的丈夫、繼母,以及姐姐蔣麗芸繼續到場旁聽,未有透露會否上訴。蔣母說:「我一個家庭主婦,我來這裡是支持我的女兒,心痛女兒,對這些事(上訴)我不太清楚。」蔣麗芸表示,對結果意想不到,但會尊重法律。對於有報章拍到妹妹還押的憔悴素顏,她說,蔣麗莉對判決沒準備,因而沒帶備衣物和護膚品。

  沒帶備衣物及護膚品

  案情透露,蔣與兩名被告在零二年四月,即宣布收購太平洋興業前數天,向十名職員批出近二千三百萬股認股權,其中五名基層員工,出售認股權後,向蔣交回三百萬元,蔣未有向聯交所及證監會透露,五人不是認股權實益擁有人,違反上市守則。蔣等人另在零一年六月,申請環康在創業板上市,其後向助理葉玉珍配發八百多萬認股權,後取回三十四萬元。案件去年底開審,審訊共六十日,法官用三日時間宣讀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