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非」與「雙非」如何區別對待\□顧敏康

  港人霍先生的內地媳婦當年身為「單非」孕婦(丈夫為香港居民),在港產子須繳付3.9萬元分娩費,與「雙非」孕婦(孕婦和丈夫均非香港居民)的分娩費完全相同,但比本地孕婦(孕婦和丈夫均為香港居民)分娩費高。霍先生不滿這種區別收費的待遇而提出司法覆核,經兩度敗訴後仍然堅持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日前,終審法院再一次判政府勝訴。

  看來,終審法院基本上重申了高等法院兩級法庭的主要法律觀點。首先,港府於2003年起為防止非本地孕婦佔用公立醫院資源而設立徵費,乃是屬於履行其憲制責任控制公共醫療資源。而案中的孕婦當時為持雙程證人士,在法律上僅是訪客身份,屬於非本地孕婦範疇。其次,內地孕婦是否來港產子純屬其個人選擇,但有關選擇導致的任何財政支出,就正如父母為初生子女提供衣食所需一樣,港府沒有責任代為支付。最後,醫管局的有關做法也沒有忽視香港的「核心價值」,即沒有在種族、膚色、性別及政見的範疇下,對相關人士做出不公平的對待,故法庭不會干預該政策。

  不過,有媒體認為,「終院判決雖然合法,但在情理上卻有所欠缺」。其理由是:「單非」孕婦的子女出生後就是香港居民;同時,這些家庭多屬基層,經濟能力有限,政府可以考慮給予「單非」孕婦適當的分娩津貼,既體現對基層家庭的照顧,亦可減少「單非」孕婦衝急症室的情況。持這種觀點的人士還認為,儘管終審法院判定醫管局向「單非」孕婦收取較高分娩費用合法,但法庭並非萬能,不能代替政府解決社會問題。他們尤其認為:「單非」孕婦與「雙非」孕婦有明顯不同,她們是港人內地配偶,多數會選擇來港與丈夫團聚而成為香港人,其所生的孩子亦會以香港作為成長地,可以說「單非」家庭與香港關係密切,將是香港的一分子。因此,當局在優先照顧本地孕婦之後,在情理的考慮上,也應對「單非」孕婦及其家庭給予合理的照顧。

  這種類似「法律管法律,人情管人情」的觀點,似乎是在回應高院上訴庭的其中一個觀點。上訴庭在判決中曾經建議醫管局考慮「單非」孕婦的特殊因素並豁免其部分或全部收費。這些特殊因素包括有港人丈夫、經常來港照顧家人、快將取得單程證及家庭成員有殘疾等。按照上訴庭的立場,政府需要特別照顧這些「單非」孕婦的利益。

  兩地婚姻存特殊性

  雖然筆者也十分同情這些「單非」孕婦,但是,無論從法律上,還是情理上,以「單非孕婦的子女出生後就是香港居民」,或者「所生的孩子也會以香港作為成長地」等作為減免「單非」孕婦分娩費的辯解理由是值得進一步商榷的,因為這裡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不能混淆兩地婚姻和本地婚姻;二是不能漠視廣大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和合理期待。

  就兩地婚姻的特殊性而言,夫妻雙方從一開始就受兩個地區的法律管轄,夫妻一方可以選擇最終在另一方居住地長期生活,這種選擇不是當然的權利,需要走完相關的法律程序才行。這裡必須指出的是,由於兩地婚姻的特殊性,選擇在哪個地方長期生活也是雙向的。因此,當「單非」孕婦成為香港居民前,不能享受與本地孕婦同樣的待遇是合理的規定。正如法院所指出的:內地孕婦是否來港產子純屬其個人選擇。其實,這也印證了本人曾經發表的一個觀點,即內地父母在香港生子女不應當享受綜援。雖然在香港出生的小孩自然獲得居留權,但這並不自然意味着內地父母可以將撫養小孩的義務立即轉嫁給香港社會。

  因此,如果以「所生的孩子也會以香港作為成長地」作為減免分娩費的理由,則「雙非」孕婦完全有理由說她們的孩子也會以香港作為成長地,因為她們的孩子也是香港居民,也應該享受同等待遇。

  減免「單非」涉公共開支

  其次,對「單非」孕婦的分娩費進行減免,如果涉及大量的公共開支,就會影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和合理期待。筆者認為,根據「單非」孕婦的特殊情況而考慮適當豁免,如果有私人贊助,則無話可說;如果要動用公帑,就不得不小心研究:例如,是考慮用「一刀切」的辦法還是給予醫管局自由裁量權?如果給予醫管局自由裁量權,如何避免這項權力被濫用?

  即使在考慮給予「單非」孕婦減免分娩費時,也應當事先進行必要的評估。例如,上網查詢「單非」孕婦數量得知:2009年及2010年,「單非」孕婦在港所生嬰兒分別為6213名和6169名;2011年1月至11月則有5745名。如果這些數字可靠的話,那麼,這三年的數字加在一起是18127名,而無論是全部豁免或減半,都是一筆巨大的數字(加上近期漲價的可能性)。如此龐大的數目,由納稅人買單,是否合理,值得進一步探討。

  再者,如果給「單非」孕婦減免分娩費,那麼,是否會導致有些人以假結婚換取「單非」身份呢?防範的成本又是多大呢?

  所以,在這些問題尚未明晰之前,貿然呼籲給予「單非」孕婦以特殊優惠只是「過把嘴癮」而已。相反之下,政府宣布在2013年,將會把「雙非」和「單非」孕婦的配額分開,將額外配額給予港人內地妻子。這才是比較穩妥的安排,它既考慮到了港人內地妻子與香港的密切聯繫性,又解決了「單非」孕婦的當務之急。

  作者為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