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申開支須遵指引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目前區議員可向政府申請實報實銷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以支付履行區議會職務所需的運作開支。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18區區議會秘書處今年首九個月共批核逾四千個發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申請,當中七宗個案不符合有關指引規定,秘書處已跟進事件。

  劉江華昨日出席立法會大會,回答議員有關區議員申領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民政事務總署已制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指引》),為區議員提供明確守則,列明可發還的項目、申領條件、發還款項程序等,所有區議員均須遵從。截至今年九月三十日,18區區議會秘書處合共批核4462個發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申請,事後發現其中七宗個案不符合《指引》的規定,秘書處已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

  劉江華又說,各區議會秘書處若發現任何不符合《指引》的情況,例如區議員重複申領開支或申領不應獲發還的開支,會要求該區議員把有關款項退還政府。民政總署管理審核組亦會抽樣審計發還款項的申請,審查審批人員是否按照《指引》的規定審批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