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工廈劏房刑事化
【大公報訊】記者賴振雄報道: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簡樸房規管制度,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因應簡樸房規管制度,發展局將調整《建築物條例》,建議將營運工廈劏房刑事化,包括經營工廈分間單位亦要負刑事責任,並在下屆立法會提交相應修例建議。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亦會向下屆立法會交代有關《床位寓所條例》相適應的修例建議。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關注,將來立法後,或有不合規單位地下化營運。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回應,將會考慮設置舉報機制,如有業主沒有登記單位,但繼續經營,有機會被檢控,鼓勵市民搜集有用資料作舉報。
黃偉綸指出,若然如有業主在立法後,不登記而繼續經營,即屬於違法,將被檢控,最高刑罰監禁三年。他又表示,若有業主登記後輕微違規,會勸喻業主改善,但若屬嚴重違規,會即時取消其登記並檢控。
實政圓桌田北辰提出,政府必須釐清業主哪種情況下,才獲得免責。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回應,法例將有合理辯解空間,例如業主已負上應有責任,倘若不清楚某些違規情況,或可免責,但若然業主向二房東出租單位後,長時間不查看單位情況,則未必可以免責,需按不同個案情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