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距聆訊新時代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
日前,香港特區政府就《法院(遙距聆訊)條例草案》刊憲,並將於12月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而草案內容包括列出適用於遙距聆訊的審訊程序,例如遙距聆訊並不適用於涉國家安全案件審訊、刑事正審、少年法庭席前的聆訊等,而草案建議指定的民事案件、刑事程序的審前覆核、簡短提訊、保釋等,允許在符合司法公正下以遙距聆訊方式進行。
現時,司法機構也一直積極考慮使用不同的科技,包括電話、視像會議或同類視像設備等替代方式,以聽取陳詞,司法機構一直採取循序漸進的做法。已實務安排採用視像會議設施及電話就民事案件進行遙距聆訊的民事法庭包括高等法院上訴法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區域法院 (包括家事法庭)、競爭事務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及小額錢債審裁處,期間,案件訴訟各方及其法律代表可事先申請使用視像會議設施進行遙距聆訊,做法與時俱進。這種遙距聆訊安排可以讓法官聽取在境外居住的證人以視像會議設備作供,按法庭程序公平和有效率地處理案件,並避免或減少因未能及時予證人現場作供而延誤審訊,繼而提供便利和節省訟費。
當然,要實踐遙距聆訊,需要法律和軟硬件的配合,除了落實條例,法庭和訴訟方法律代表需要設有相關視像會議設備,包括為坐落於加路連山道的新區域法院大樓,配備資訊科技及視聽基建設施,並作出培訓和使用安排。其實個別境外法院已陸續接受以資訊科技及視像會議,協助進行預約、作供和審訊等司法程序。香港的司法制度迎來遙距聆訊新時代,將為司法里程揭開新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