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邪惡罪犯 媒體須揚清激濁

  文平理

  「35+」串謀顛覆案審結,黎智英案仍在審訊當中,公正嚴謹的審訊過程展示香港法治水平。然而,有部分海外和本港媒體對法院審案指手畫腳,更有媒體為亂港分子辯駁、營造他們的「英雄人設」,是非不分,向社會傳達不良訊息,影響極之惡劣,尤其荼毒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灌輸他們錯誤價值觀。面對邪惡的罪犯,一個公允的媒體應持有正義的態度和立場,起到激濁揚清的媒體責任。

  「35+」濫用選舉機制,威脅特區管治,製造社會仇恨,涉案人得到法律制裁,本來大快人心。可是,有媒體透過訪問旁聽人士,有意無意淡化被判刑人士所作所為,把他們形容為值得同情。更有甚者,藉被訪者之口稱呼罪成被告為「政治犯」「非常尊重」,被告參與組織違法「初選」是「希望香港有人權、有民主」,故意挑釁香港法治。

  「35+」不是什麼自由民主,是徹頭徹尾的顛覆圖謀;被告不是什麼「政治犯」,而是觸犯刑事和國安法律的違法者。在案件審訊期間和結案之後,外部反華勢力極力抹黑,特區政府馬上嚴正反駁和澄清,連普羅市民都自發跑到英美駐港領館抗議,發聲駁斥謬論。作為媒體,有專業的編採團隊、豐富的新聞資料庫,要梳理涉案人背景和案發的前因後果相信不太困難,不論採訪對象、評論角度為何,對於犯罪行為,絕不能有任何一絲認同,否則只會導人入歧途。被告之一的戴耀廷曾表明「35+」計劃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涉案人又共同簽署所謂「墨落無悔」聲明圖謀進行選舉協調,「真攬炒十步曲」對香港社會正常運作、市民日常生活以至社會有效管治有極大危害,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涉案人仍無視法律,繼續進行圖謀。這些事實,只需在互聯網稍為搜集一下資料都可了解得到。所謂「揚清激濁」,就是對於犯法行為,必須嚴肅批判,並進行普法教育,發揮警惕作用並引導社會大眾遵紀守法。部分媒體罔顧實情,為反中亂港分子叫囂喊寃,有違新聞客觀報道原則。

  媒體有傳遞正確信息、教化大眾的社會責任,一字一句都對社會價值觀造成影響。執法部門對戴耀廷等人進行深入調查和依法查處,組織「35+」的違法性質證據確鑿,涉案者受懲,是罪有應得。有部分媒體故意美化犯罪者所為,無異於教人漠視法紀。

  甘當外部勢力代理人,進行對抗國家、破壞「一國兩制」、妄圖割裂香港與祖國的人,注定沒有出路,特區制度裏不存在他們肆意妄為的空間。雖然社會走向由治及興的階段,但暗流仍然湧動,部分媒體不管是被人利用傳遞錯誤信息,還是披着「媒體」外衣進行政治煽動活動,都必定會受到社會的抵制和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