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訂管治守則 屬會不遵或停資助

  港協暨奧委會昨舉行簡介會公布首份機構管治檢討報告,同時發布《機構管治守則》,要求屬下各體育總會2026年底前全面提升管治水平和運作透明度,達標屬會可於2027年初獲發確認證書,不獲發確認證書屬會可能被政府暫停發放恒常資助。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表示,政府認同港協措施的方向和做法,形容是讓整個香港體育界進步的開始。

  港協於2020年10月成立機構管治小組(現為機構管治部)展開機構管治檢討,同年12月至2023年9月檢視77個屬會的運作和管治狀況,涵蓋六個主要範疇,包括董事會管治、誠信管治、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管理、會籍管理以及一般行政事務,共243個良好機構管治項目。檢討報告及改善建議已由政府考慮後予以確認。

  檢討結果顯示,58.1%屬會在綜合良好機構管治項目達全面執行及部分執行分類,餘下屬會則為沒有執行分類等。報告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制訂守則,建立或改善選拔運動員、教練及裁判員資格和註冊機制、處理投訴程序等。

  港協會長霍震霆強調良好機構管治是推動體育發展基石,守則就機構管治提供全面指引,港協有願景和決心與各屬會通力合作,不斷提升機構管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