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國安 警鐘長鳴

  黃國 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

  「35+案」45名被告前日獲刑,《香港國安法》規定對顛覆國家政權案「首要分子」須處監禁10年至終身,最終提出「攬炒十步」的戴耀廷認罪被判刑期10年。其餘44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區諾軒、林卓廷、朱凱廸等,分別被判囚約50月至7年多不等。

  眾被告策劃、參與非法初選罪證確鑿,為的絕非市民福祉、民主自由,而是密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運作、引爆街頭血腥抗爭、奪取香港管治權,繼而促使西方實施政治及經濟制裁,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放諸世界各地都是最嚴重一類罪行,支持法庭依法懲處,彰顯法治公義。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列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法庭早前已釐清,「其他非法手段」是指「所有」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或活動,並不限於刑事罪行或涉及武力。

  夏寶龍主任在去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致辭便強調,現在香港社會看似平靜,實則暗流湧動,要警惕街頭暴力捲土重來,也要警惕「軟對抗」暗中作亂。《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織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網,可以預計,反中亂港手段將更趨隱蔽、攻心、網絡化。全社會應當警鐘長鳴,時刻防範反中亂港勢力以謠言惑眾,藉操弄社會議題煽動抹黑,挑動矛盾不滿。

  事實上,美西方外部勢力黑手從未收回,反而不斷藉國安案件抹黑香港司法制度,干預特區內部事務,對此予以嚴厲譴責。特區政府須繼續做好快速反駁,不讓謠言、抹黑發酵。至於廣大市民,既享有國家安全的權利,也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應一同擔當監察角色,敢於揭露舉報懷疑危害國安罪行,助力香港長治久安,共同守護好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