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恐怖行為 維護香港法治
陳曉峰 自由黨副主席 香港與內地法律專業聯合會會長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策劃於2019年12月8日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警員,受到法律嚴懲,七名罪成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屠龍小隊」案說明了任何企圖策劃或實施恐怖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最終都將無法逃避法律制裁。
「屠龍小隊」計劃在2019年大型遊行期間,先引爆小炸彈,吸引警員到場,再引爆大炸彈。其中一個大炸彈的爆炸半徑範圍達400米,並藏有約150根鐵釘。「屠龍小隊」同時部署槍手射殺執法人員,務求令「殺警最大化」。當執法人員受傷倒地,就會派人撿走警員槍械。「屠龍小隊」企圖通過殺警,製造恐慌,以顛覆特區政府為目標,幾乎成事。涉案人更曾被安排到台灣接受軍訓,並購入具有大傷害力的槍械武器及製作武器的材料。法官形容涉案人士「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及震驚」、「不理他人死活,明顯向社會宣戰,需要嚴懲」。
此案的審理讓更多市民看到,當年的黑暴策動者煽惑年輕人犯下重罪,是多麼可恥。事實上,世界多國都有維護國家安全及反恐的法例。是次「屠龍小隊」企圖殺警的案件,是本港首宗引用《反恐條例》起訴的案件,也是2019年涉及修例風波案件中,判刑最重的案件。不過,相比歐美和日本,並非「過分重判」。例如2018年英國一名在網上唆使恐怖分子襲擊英國喬治小王子和其他目標的男子,因網上唆使恐怖襲擊罪被判終身監禁。
日本在其《刑法》內,針對處置顛覆國家秩序、破壞國家統治機構,持有「危險思想」,試圖發動政變等行為之團體與個人的「內亂罪」,更規定主腦會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本土恐怖主義是香港社會的公敵。早年悍匪葉繼歡因管有炸藥被判囚18年,雖然本案炸藥威力不如葉繼歡案中的TNT炸藥,但法官認為本案涉意圖殺警、顛覆政府,理應採用比葉繼歡被判囚18年更高的量刑起點。本案的判決,彰顯了香港司法機構對恐怖主義行為的零容忍立場,傳遞了任何挑戰法律、威脅社會穩定的暴力行為,均將受到法律嚴懲的信息。
2019年修例風波已經平息,香港社會恢復了平靜。隨着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實施,香港已建立完善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法治更加穩固,社會穩定更有保障。然而,這並不意味類似的犯罪行為不會再次出現。特別是在國際環境急劇變化和地緣政治緊張的背景下,香港社會需要提高警覺,加強教育,防範反華勢力利用各種手段欺騙和引誘青少年參與破壞社會穩定和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活動。
維持香港以及國家安全運作,才能創造安定的政治環境,維護發展利益。社會各界要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安定和法治環境,更加自覺地維護法治、保障國家安全,全力投入拚經濟、惠民生之中,鞏固由亂到治,實現由治及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