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觀瀾/「簡樸房」非唯一手段 大增公營房屋供應是「主菜」\董光羽

  今年施政報告最受關注的建議之一,莫過於立法規管「劏房」。有關注「劏房」團體對政府提出取締劣質「劏房」表示支持;不過,亦有意見質疑政府純粹將「劏房」改名,乃投機取巧,並未有真正解決問題。類似的批評完全漠視政府近年大力增加房屋供應的努力,未免有欠公允。

  多管齊下解決「劏房」問題

  解決「劏房」問題,從來不能靠獨步單方,尤其這個「老大難」的社會痼疾,涉及超過20萬名居民的實際住房需要,更不可能操之過急。特區政府處理「劏房」問題,靠的主要是兩招:(一)大力增加公營房屋的供應,以回應因經濟問題而選擇居於「劏房」人士的需要;和(二)取締並不宜居的劣質「劏房」。

  大力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既是政府的承諾,亦是讓政府有「底氣」處理累積多年的劣質「劏房」問題的核心。偏偏大部分批評「簡樸房」登記制度的人士,卻有意無意地遺漏了這一點。現屆政府過去兩年,在房屋問題上下了很大功夫,例如幾乎全港市民都拍手叫好的「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政策,過去兩年合共回收約5000個公屋單位。這些單位翻新後,會重新編配予真正有需要的市民。

  政府大力增加公營房屋供應

  除了打擊濫用和回收公屋單位外,政府亦已覓得足夠土地,滿足長遠房屋需求。特首李家超在施政報告中表示,連同「簡約公屋」在內,未來五年,總體公營房屋供應量達到189000伙,比起現屆政府2022年上任時的五年期估算,大幅增加80%。除公屋和「簡約公屋」外,過渡性房屋中已有17900個單位投入服務,部分更已經流轉供第二批居民入住。此外,政府推行的「提前上樓計劃」,至今已有約2000個單位提前5至9個月讓有需要的住戶上樓。

  在取締劣質「劏房」方面,政府建議以立法方式,訂明「劏房」的最低標準,包括面積、樓底高度、消防、通風、衞生、獨立水電錶等相關要求,合乎規定的將命名為「簡樸房」進行登記。具體而言,業主若想經營「簡樸房」業務,有責任確保房間樓面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要設有足夠闊度走廊、防火門和耐火間隔牆和獨立火警偵測器。此外,業主亦要確保「簡樸房」符合現行《建築物條例》的標準,不會因為設置分隔設施而令樓宇超出結構負荷,同時亦要確保居室至少設有一扇窗戶和機械通風設施等。

  「簡樸房」有社會需要

  為「簡樸房」訂立具體的標準,目的是要讓居於當中的人有足夠的安全保障,令相關居住條件獲得一定程度的提升及改善。有評論質疑,政府應該全面「取締」不適切居所,而不是將它們規範化成「簡樸房」;關於這一點,政府官員已多次解說,社會對「簡樸房」這類居室其實有一定需求,現時居於「劏房」的超過20萬居民中,估計相當部分是因經濟理由而選擇這類不適切居所,其他小部分則是基於交通方便、地點、治安等理由而選擇「劏房」。

  因經濟理由而居於「劏房」的,政府可藉大力興建公營房屋以滿足他們的住房需要;至於因其他原因而居於「劏房」的居民,他們本身或許並無申請公屋的資格,部分更可能擁有物業,或因為希望縮短上班路程而居於「劏房」。規範化後的「簡樸房」,是這類市民的選擇之一,亦只有將「劏房」取締並優化至「簡樸房」,他們的安全和健康才可獲得更好保障。

  「劏房」是無法一蹴即就解決的問題,現屆政府沒有選擇迴避,而是以多管齊下的方法處理這個已經纏繞香港數十年的重病。對於政府提出的政策,市民當然有評價和批評的權利,然而若刻意將政策中部分內容抽空,刻意誤導、「為鬧而鬧」,則對政府施政和解決「劏房」問題毫無實質作用,而且徒添社會爭拗,對「劏房」居民的福祉全無好處。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