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17兒童 余華英重審判死

  左圖:2024年10月11日,涉嫌拐賣十餘名兒童的人販子余華英在貴州出庭接受重審。右圖:25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被害人之一楊妞花(右)接受媒體採訪。
  左圖:2024年10月11日,涉嫌拐賣十餘名兒童的人販子余華英在貴州出庭接受重審。右圖:25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被害人之一楊妞花(右)接受媒體採訪。

  「17名兒童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來顛沛流離,在尋找未果後有的父母抑鬱而終,有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25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進行重審一審宣判,法院再次對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案因影響巨大,官方播放庭審宣判視頻,並披露更多犯罪細節,但余華英仍未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並當庭表示上訴。重審一審判決書指出,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事實清楚,在案證據可以證實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大公報記者 趙一存

  2023年9月,貴陽中院在當時的一審程序中就已經判決余華英死刑。二審期間,發現余華英仍有遺漏拐賣兒童犯罪事實,因此貴州高院發回重審。本月11日,此案在貴陽中院重審一審開庭,公訴機關指控余華英涉嫌拐賣的兒童從11人增加到17人。

  被捕後毫無悔罪表現

  在25日的判決中,關於被告人余華英的辯解及其辯護人所提的辯護意見,貴陽中院作出五條評析,披露了更多犯罪細節。貴陽中院認為,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的事實清楚,在案證據已經形成證據鏈,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此外,余華英拐賣諶江華拐騙行為已經完成,拐賣兒童犯罪既遂。在案證據可以證實余華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貴陽中院還認為,2004年被告人余華英被雲南省大姚縣公安機關抓獲,並未如實供述真實姓名及所犯罪行,最終以化名「張芸」被雲南省大姚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2022年6月余華英被貴陽市南明區公安機關抓獲後,仍不主動供述犯罪事實,沒有悔罪表現。

  貴陽中院指出,余華英拐賣兒童17名,造成12個家庭骨肉分離,親情斷裂,17名兒童的父母為尋找子女多年來顛沛流離,在尋找未果後有的父母抑鬱而終,有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其犯罪行為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雖然其當庭認罪,有坦白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而被告人余華英在拐賣兒童過程中是否存在虐待兒童的行為無充分的證據證實,不宜認定,但不影響對其的量刑。

  「第一次看到她垂頭喪氣」

  貴陽中院認為,被告人余華英為獲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共計17名,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情節特別嚴重。貴陽中院以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庭審結束後,余華英拐賣兒童案被害人之一楊妞花走出大門,聲音嘶啞念完判決書。作為被余華英拐賣的兒童之一,今年34歲的楊妞花憑5歲時的記憶,向警方提供重要線索,是抓獲余華英的關鍵人物。25日宣判後,楊妞花表示,在庭上第一次看到「余華英垂頭喪氣、雙手發抖」。對於余華英沒有絲毫猶豫表示要上訴,楊妞花坦言,「我們也會繼續準備二審,等到最終審判結果。」

  據了解,余華英賣的第一個孩子是自己的親兒子。1993年至2003年,她夥同他人拐賣了17名兒童,其中有5對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多名被拐兒童家長回憶,余華英及同夥採取「熟人作案」方式,通過在流竄地租房物色兒童,與被拐家庭成為鄰居,熟悉後以冰棍、糖果等為誘餌將兒童拐走。對於余華英在庭審時表達的歉意,多名被拐兒童家長表示,不接受道歉,「她把我們搞得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