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求變懲治違規 根治懶政怠政作風
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揭示,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在對土地違規發展的執管上,存在力度不足和效率低下的問題。這種情況不僅助長了違規行為,也影響了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一些政府部門長期存在一種墨守既有行政程序的慣性,以遵守所謂程序公義為藉口,疏於執法,結果是不但社會公平正義被侵害,也損害了政府管治的公信力。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強調會改革求變及提升治理,政府部門亟需在具體的工作中體現改革思維,徹底根治懶政作風。
根據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規劃署在處理重複違規者時,處罰措施明顯缺乏阻嚇力。例如,有業主在三年內三次將農地非法改為停車場,最終僅被罰款137,400元,這與其每年數百萬的非法收入相比,完全不成比例。這樣的處罰,不僅無法起到應有的阻嚇作用,反而讓違規者更加肆無忌憚,變相助長類似違規行為。
與此同時,地政總署在判斷個案類別和優先處理順序時缺乏清晰指引,導致有些優先個案未能得到及時處理。更有甚者,部分涉及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的個案,地政總署的巡查和處理效率也令人質疑。例如,香港仔避風塘的部分官地被違規佔用作為船隻泊位長達十年之久,地政總署卻一直未能發現並糾正。政府不作為,違規經營、佔用公共資源「無王管」,難免讓公眾對政府的管治能力產生懷疑。
相關違規現象長期存在,暴露政府部門工作的嚴重失職。土地是香港的寶貴資源,關乎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規劃署和地政總署作為負責土地規劃和管理的專責部門,其管理能力和效率直接關係到土地資源能否得到公平、公正、高效的分配和利用。對土地被違規利用、佔用的問題不能視若無睹,相關部門必須負起責任,改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怠政思維,依法依規打擊非法佔用和違規使用土地的行為。
首先,要加強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阻嚇性。為加強對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阻嚇力,政府於2015年修訂《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大幅提高罰則,首次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相關專責部門應對重複違規者敢於重罰,真正發揮法例效力,以儆效尤,否則法例形同虛設。
其次,要優化管理流程、提升執法效率。規劃署和地政總署應該加強協作,避免出現權責不清和互相推諉的情況。要建立健全的處理機制,確保每一宗個案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同時,要加強對前線人員的培訓和監督,提高其專業素養和執行力,化被動為主動。
長期以來,部分政府部門過於依循行政程序辦事,忽略實際效果,導致未能全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例如非法僭建、違反消防規定等亂象,由於有關部門執法不力而未能改善,甚至因此引致傷及人命財產的嚴重事故。這種僵化的施政模式,無法有效應對日益複雜的社會問題,更是對市民安全不負責。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高度強調改革的重要性,承諾會改革求變及提升治理,為政府各部門以改革謀發展指明方向、提出要求,各部門必須把改革觀念迅速付諸行動,在制定和執行政策時,要充分考慮公眾利益和需求,確保政策執行不折不扣落實到位。期待政府相關部門吸取教訓,檢討不足,勇於擔當、積極作為,通過切實有效的改革措施,全面提升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