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地政執管不力 修船廠違規經營逾十年
二房東憂事敗逐租客 對簿公堂始揭發
香港特區政府官地被非法佔用的情況時有發生,申訴專員公署昨日批評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執管不力並提出改善建議。香港文匯報近日調查發現,香港仔避風塘有部分官地被違規使用,其中一間船隻維修廠涉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改為船隻泊位賺取可觀的租金收入,2017年起更以每年近200萬元「租上租」予第三方劉先生經營船隻維修廠,違反地政總署租約條款,直至劉先生與船廠原東主鬧出商業糾紛,對簿公堂,才揭發船廠違規經營逾十年。地政總署多年來只有去年才有巡查,其間並未發現違規問題。劉先生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署方有必要跟進原東主利用政府土地牟利的情況。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明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分工權責不清。其中,規劃署現行的做法對部分重犯者欠缺阻嚇力;地政總署判斷個案優次的指引有欠清晰。申訴專員建議兩署為違例個案設立資料庫,以利便跨部門的情報分享和執管工作。
先「劏廠」擺放水上電單車
違規佔用官地的事件時有發生,香港文匯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香港仔避風塘一帶部分官地早年租予船廠,地政總署與船廠的租約規定土地用途為船隻維修廠,並嚴禁分租予第三方,但有部分維修廠違規使用,當中榮興船排廠涉嫌「租上租」予劉先生。記者日前採訪劉先生,他承認從原東主手上承租該處,批評原東主享受特區政府特惠租金的同時,卻「租上租」賺取高昂租金收入。
劉先生原本是船廠的客戶,2013年起以月租5,500元租用船廠400餘平方呎面積擺放水上電單車,「我租用時,船廠已違規改變土地用途,沒有經營維修業務,因為船廠梁姓老闆身故,其妻兒只將船廠改為收租,根本已沒有聘用維修技工。」
再全廠放租 年收近200萬
2016年,船廠邀請劉先生承租船廠重新經營維修業務,原本從事遊艇買賣生意的劉先生手上有不少客戶,認為維修廠有利可圖,「遊艇要維修保養,所以有得做,當時船廠好簡陋,散租都做不到很多生意,唯一吊船的龍門維修架亦日久失修。我承租後,用11個月提升船廠設施,耗資約800萬元。」雙方口頭協議,劉先生有最少10年經營權。
地政七年巡一次蒙混過關
他表示,地政總署去年曾到船廠調查有否違約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劉先生遂將維修單據交予東主梁太轉交地政總署,證明上址合規從事船隻維修業務。但蒙混過關後不久,東主一家以擔心「租上租」東窗事發,要求收回經營權,「我投資這麽多錢,回本要時間,我當然不肯(離場)。」
雙方今年對簿公堂,該廠「租上租」及改變土地用途的事件才曝光,法庭今年8月裁定劉先生於本月(10月)底離場,他表示:「2017年至去年累計繳付近1,360萬元租金,連同建設費用,投入2,000餘萬元,但我尊重裁決會在限期前離場,估計虧蝕數百萬元。」
他認為船廠東主一家改變土地用途在先,之後「租上租」,促請地政總署跟進事件,糾正香港仔避風塘違例經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