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盼藉《維生條例》 鼓勵清醒時預設指示
香港中文大學醫學院那打素護理學院教授陳裕麗長期從事晚期病人紓緩關懷、老年學、護理倫理等研究,並曾參與預設照顧計劃「吾可預計」研究項目,曾接觸大量晚期病人和家屬。她見過太多病榻上晚期患者的痛苦,很多患者智力、表達能力受病情影響,要由家屬代為作出醫療決定,也有人抱着全憑醫生作主的想法,「公院醫生見病人只有很短的時間,救或不救?當然是救人更穩陣。」導致不少病危患者一直接受「無效醫療」延續痛苦。她希望藉《維生條例》和公眾教育,鼓勵市民在有意識時預設醫療指示,讓醫護能按其意願提供治療。
「無效醫療」加重患者負擔
陳裕麗指出, 無助改善病患下,仍堅持進行的醫療行為是「無效醫療」,「一些醫學程序不僅沒有醫好病人的疾病,反引起更多問題。」她舉例指,一名患重度阿茲海默症的長者,生命最後十年幾乎喪失所有意識,無法自主吞嚥,靠插喉進食,「患者到最後好像回到BB(嬰兒)階段,不認識任何人,也無辦法自理,但知道喉嚨插管很不舒服,總是想拔掉。為了不讓他拔喉,護士要綁住他雙手,他想掙脫,最後兩個手腕都是勒痕。試想像一個人最後十年都被綁在床上無法動彈,他究竟想不想這樣生活?插喉沒有醫好阿茲海默,而是給他造成新的痛苦。」
不少重症患者的家屬因情感上的迴避,不願了解一些醫療決定的後果。她曾接觸一位癌細胞擴散的母親,病情已惡化至晚期,公立醫院建議接受紓緩治療,但患者女兒始終不捨放棄,堅持讓母親轉入私家醫院進行價格高昂的治療。不過,現代醫學並非萬能,私家醫生表示這些治療效用有限,結果其母在頻頻住院、接受大量治療後仍撒手人寰,女兒留下一身債務,「她在母親過身很多年後開始反思,母親當初是否想要做這些治療,她的堅持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對方?」
即使是清醒和知情的病人主動要求拒絕某些治療,也可能求助無門。她表示,一位患上小腦萎縮症的年輕人,由於該病無法治癒,只會一路轉差,故希望在尚有意識階段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拒絕未來有機會進行的插喉等程序。然而,其意願不獲家人支持,也沒有醫生願為其簽字見證。由於其病情未到最差階段,主診醫生或不願背負簽字造成的道德負擔和潛在家庭爭拗,因而不願簽字見證。
深圳修例納「生前預囑」 港仍有差距
陳裕麗指出,隨着觀念進步,不少長者不再避忌生死話題,對選擇土葬、火葬、財務安排等後事已提前打算,但對晚期醫療作預先指示的仍屬少數。近年全球醫學界針對頻繁搶救臨終患者、過度醫療等議題亦逐漸反思,探討如何才是對患者最佳利益的治療。多個國家及地區已訂立預設醫療指示的相關法例,瑞士、加拿大等甚至為自願安樂死開綠燈。而一河之隔的深圳也在2022年修訂《醫療條例》,將「生前預囑」納入當地法律體系,香港在這方面則仍有差距。
香港目前審議的《維生條例》大致分兩個主要部分,實施預設醫療指示和實施不作心肺復甦術(CPR)命令的立法框架。前者條例允許年滿18歲且有精神能力人士,就維持生命治療訂立預設指示,指明當步入生命末期而不能自決時,特定情況下可拒絕使用呼吸機、輸血、強心藥、化療、抗生素等維生治療。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則是當有關人士心肺停頓時不作心肺復甦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