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錢債案件中所需文件

■小額錢債審裁處位於西九龍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小額錢債審裁處位於西九龍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 證人陳述書

  1. 證人陳述書是民事訴訟中常見的證據形式,內容應該包含證人在法庭作證時將會陳述的事實。證人所陳述的事實必須要是自己親身知道或經歷的事實,否則審裁官可以不接納這些事實作為證據;即使接納,也不會太過重視或甚至完全不予重視。

  2. 證人陳述書中的事實最好能夠按時間順序分段陳述,而每一段都須要編上段落號碼。

  3. 證人應該在證人陳述書的結尾簽名和寫上姓名。

  ■ 照片

  訴訟各方有時候會想把一些照片或草圖呈堂。嚴格來說,拍攝那些照片或繪畫那些草圖的人須要出庭作證,以證明那些照片或草圖是由他們拍攝或繪畫的。不過,如果另一方並沒要求拍攝者或繪畫者親自把那些照片或草圖呈堂的話,這些人便無須出庭作證。

  ■ 其他文件

  如果訴訟各方想以其他文件作為證據,例如發票、收據、信件等,便須要考慮傳召知道這些文件內容的證人來親身作證。另須要提交審裁處和向另一方送達的文件副本。提交文件的一方應該保存這些文件的正本,以供審裁官或另一方於審訊或聆訊中查閱。

  ■ 文件頁碼

  申索人文件的頁碼應該以C為字頭,因此第1頁是C1,第2頁是C2,如此類推。被告人的文件的頁碼則應該以D為字頭,因此第1頁是D1,第2頁是D2,如此類推。

  審裁處資訊中心位置

  小額錢債審裁處資訊中心位於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1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