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劣質劏房 研定標準設登記制
去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十個月內為全面處理「劏房」問題作出深入調研。工作組按照原定時間,今年八月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提交調研結果。
調研結果的內容,涉及為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例如樓宇安全、消防及衞生要求、居住面積等;針對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提出取締方法;防止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再增加;以及提出有序解決方案,包括所需的行政和立法建議。李家超日前預告,將會在新一份施政報告,詳細交代如何解決劏房問題。
根據統計處人口普查統計,截至2021年,全港共有107371劏房戶,住戶人數逾214000人,當中約一成單位,面積少於7平方米(75平方呎);社區組織最新估計,全港劏房戶增至11萬戶,住戶人數增至24800人。
據了解,施政報告將會提出解決劏房問題的措施,定義何謂劣質劏房及推出劏房登記制度,並採取「兩步走」方式,先以行政手段為劏房的面積、登記制度設立標準,未能用行政手段處理的問題,則隨後以立法方式處理。
劏房戶憂無家可歸 促做好安置
政府早前表示,劏房面積的最低標準,會參考早前學者及團體提出7至10平方米的建議,亦會考慮設有高度限制、通風及衞生環境條件等因素。若根據這些因素,最終因面積不符合要求而被取締的劣質劏房,估計佔全部劏房戶的一成或以下,即接近1萬租戶要另覓居所。
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落區聆聽市民意見後表示,解決劏房問題有三個原則,第一是希望劏房「清零」,第二是為劏房設立統一標準,第三是「分批處理」,給劏房業主有足夠時間改善,強調「所有過程一定要有序」。
77歲的黃伯住在深水埗汝州街一間約40平方呎的劏房,月租約2800元,一層有近30個劏房單位,房間內僅可放下一張單人床,與馬桶和洗漱空間僅一步之遙,且無隔離。單位無煮食位置,他一日三餐都只能外出解決,單位內也沒有窗戶,只得一個抽氣扇,相信並不符合將來的「最低標準」劏房。
黃伯輪候公屋兩年多,申請過渡性房屋後,曾獲派元朗錦上路單位,他因位置偏遠而沒入住。對於政府要取締「劣質劏房」,他擔心自己將無處可住,期望政府盡快提供交通便利和有配套的過渡性房屋,同時加快興建公屋,幫助基層上樓。
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表示,當政府落實規管劏房措施,現時普遍「一劏三」(一個住宅單位分間為三個劏房)的情況,可能變為「一劏二」,估計涉及取締4萬個劏房單位。政府的簡約公屋3萬個單位,加上過渡房屋2.1萬個單位,合共5.1萬個社會房屋,必須長期維持有這個供應量,才足夠安置受取締劣質劏房影響的居民。
議員倡放寬過渡屋租戶比例
林筱魯稱,有些劏房居民不符過渡房屋甲類申請資格,即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例如他昨日探訪的劏房兩母子家庭,15歲兒子因未成年,父母是內地人,因而未能申請公屋或過渡房屋。他認為政府落實規管劏房後,必須進一步放寬過渡房屋的甲、乙類(不符合甲類資格)居民申請比例。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上月中出席過渡性房屋開放日後表示,政府會靈活放寬輪候公屋三年以下的人士申請過渡性房屋。現時不少過渡性房屋的甲、乙類比例,因應項目的各自條件,放寬到60:40或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