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仔」違限聚令 上訴被駁回

●外號「Lunch仔」的示威常客李國永。 資料圖片
●外號「Lunch仔」的示威常客李國永。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外號「Lunch仔」的示威常客李國永,2020年8月在將軍澳違反禁聚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於2022年2月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處15個月感化令,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審理。上訴方爭議警員的證供不符合呈堂片段,又質疑案發時上訴人與另3人位置分散,難以聚集交談。法官姚勳智指片段與警員證供覆蓋不同時段,上訴理由根本難以成立,又指上訴人等4人能否交談,與聲線、站立位置有關,並非全然不可能,認為控方已在毫無疑點下舉證,即時駁回其上訴。

  現年22歲、正就一宗藐視法庭案服刑的上訴人李國永,昨由懲教人員押解到庭應訊,他已完成本案的15個月感化令。上訴人被票控於2020年8月8日晚上8時02分至8時10分,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原審裁判官劉淑嫻於2022年2月8日判刑時表示,被告在案發前數月已干犯同類案件,考慮他決心改過、有意尋求協助及有悔意,報告顯示他有學習障礙、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過度活躍症等,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15個月感化令,並需接受心理輔導及精神治療。至於同案另一被告陳麗珍(62歲)受審後亦被裁定違反禁聚令罪成,此前已被判處罰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