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無業男噓國歌 棄上訴即時囚8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自閉男去年在紅磡體育館舉行世界女排聯賽奏國歌時,多次發出噓聲及倒豎拇指,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歌罪成。裁判官林子康於8月判刑指其無真誠悔意,病歷對其扣減刑罰影響不大,最終判其監禁8星期,但准予保釋等候上訴。昨日高等法院處理其上訴聆訊時,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表示被告及其家人經考慮各項因素後,決定放棄定罪及判刑上訴,被告即庭向法官張慧玲確認及即時服刑。
報稱無業的21歲男被告陳柏叡,被控於2023年6月16日在紅磡香港體育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案情指,被告事發時的行為被身旁的休班總督察攝錄。
該總督察在案中作供指,留意到奏起國歌時,被告發出噓聲,握拳、拇指向下,坐下及雙手掩耳。控方庭上播片顯示,被告唱出音樂劇《孤星淚》的歌曲《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其中一段。警誡下,被告稱「我唔鍾意中國隊同埋中國國歌,就唱其他歌同無企起身」。
林官於今年8月19日判刑時強調,犯案動機是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又關注到「鄧浩賢案」的被告自行決定停藥,法庭因而不接受其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為扣減刑期因素,指本案被告在案發前兩天自行停藥,故其病歷同樣對扣減刑罰影響不大。
同時,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再三聲稱自己沒有侮辱國歌的意圖,無真誠悔意,林官認為被告在大型體育賽事中作出涉案行為,沒引起肢體衝突實屬「不幸之中的大幸」。
林官同意本案非同類型案件中情節最差,不牽涉任何預謀或策劃,但控罪性質嚴重,即使刑責較低,亦不代表適合判處非即時監禁。遂以9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的病情酌情扣減一星期,最終判其監禁8星期。
林官在今年7月19日裁定被告罪成時強調,賽事在香港的重要體育館進行,各人高唱國歌是對國民身份的肯定、擁戴,讓每個人體會國家存在和重要性,在國歌播放期間大聲唱其他歌構成侮辱,令人覺得國歌可以被漠視,又指是次裁決基礎並非被告是否愛國者,或者是否喜歡中國或中國隊,而是被告的行為全屬自主,是公開故意侮辱國歌,損害國歌作為國家標誌和象徵的尊嚴,符合「侮辱國歌罪」中的相關意圖,故裁定他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