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對定點醫藥機構相關責任人實行「駕照式記分」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國家醫療保障局副局長顏清輝27日在北京表示,國家醫保局充分借鑒吸收近20年來各地建立健全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工作的經驗,借鑒「駕照扣分」的方式,對定點醫藥機構相關責任人進行記分,警示教育醫務人員自覺遵守診療規範,主動約束手中的「一支筆」。

  《國家醫保局 國家衞生健康委 國家藥監局關於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當天發布。國家醫保局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

  一次性記12分 三年內不得登記備案

  《指導意見》明確,管理對象為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相關人員,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療類、藥學類、護理類、技術類等衞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定點醫療機構負責醫療費用和醫保結算審核的相關工作人員;二是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藥服務的主要負責人,即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

  據介紹,在醫保部門監管工作中,如果發現相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將按照問題嚴重程度對其予以記分。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達到12分,將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終止期內所提供服務發生的醫保費用將不予結算。其中,累計記滿12分的,終止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一次性記滿12分的,終止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

  傳統監管模式對遵規守法者不公平

  顏清輝表示,近年來,醫保基金監管力度不斷加大,但定點醫藥機構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依然屢查屢犯、屢禁不止,傳統監管模式只能處罰醫藥機構、無法「監管到人」「處罰到人」是重要原因。這種傳統監管模式既讓小部分違法違規人員有恃無恐,對遵規守法者也不公平。

  他指出,通過建立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將監管觸角延伸至具體責任人,對違規責任人進行記分管理,突出了監管的精準性,讓違規者付出應有的代價,能有效遏制醫保基金濫用現象,同時也是對遵規守法的醫務等相關人員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