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己為人莫帶違規食品回港

  隨着兩地生活持續融合,港人北上消費熱情高漲,有少數市民回內地消費後,攜帶生肉、家禽等不合規食物回港,帶來相當大的食品安全風險,相關行為更涉嫌違法。無論是出於對個人健康還是對本港食物安全負責,市民都不應貪便宜帶違規食物回港。執法部門要宣傳教育和執法打擊雙管齊下,提升市民安全、守法意識,確保本港整體食物安全。

  香港海關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的數據顯示,今年頭8個月,已經錄得1,324宗非法進口受管制食物的案件,較去年同期上升了一倍,更超過去年全年1,019宗的總數。在這些案件中,以未經煮熟的肉類佔比最高,達到了62%,其次是蛋類和家禽。這個數據給香港食品安全敲響了警鐘。

  攜帶受管制食品回港,首先對食品安全構成威脅。受管制食品在攜帶過程中,由於缺乏適當的包裝和儲存條件,很容易變質並滋生細菌。即使在內地經過簡單的處理,如真空包裝、錫紙包裝或「汆水」等,並不能完全保證其在攜帶過程中的安全衞生,市民食用後可能會給個人健康造成不良甚至有害影響,代價將遠大於節約的些微金錢。

  其次,攜帶受管制食品回港是違法行為。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而沒有來源地所簽發的有效衞生證明書及/或沒有食環署的事先書面批准,均屬違法。違法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以及監禁6個月。香港是法治社會,市民以身試法的代價不可謂不大。

  制止攜帶受管制食品回港行為 ,執法部門當然要採取有力措施。一方面,要加強宣傳教育,讓市民清楚了解哪些食品是不能攜帶回港的,以及攜帶這些食品回港的法律後果。當局可以通過各種平台渠道,如網頁、海報、宣傳單張及社交媒體等,向市民普及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提高他們的食品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另一方面,執法部門有必要加強執法力度,尤其在國慶假期等市民過關高峰時段,更要加強抽查。對於屢教不改的再犯者,可以考慮處以較重罰則,以起阻嚇作用。

  廣大市民在享受跨境購物好處的同事,必須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勿攜帶受管制食品回港,共同維護香港的食品安全和公共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