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屋綁劫女網紅 4男囚32至76個月

●原名蘇美欣的女網紅「蘇淼淼」。網上圖片
●原名蘇美欣的女網紅「蘇淼淼」。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4名男子在2020年闖入長沙灣「一號·西九龍」豪宅,綁劫原名蘇美欣的網紅「蘇淼淼」,劫去總值逾1,172萬元的名牌手袋、首飾等,被控搶劫、處理贓物等罪,4名被告認罪。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俊文昨日判刑指,案中主腦除了計劃參與行劫,事發前利用他人遺失的身份證租屋監視女事主單位和租車,故判囚6年4個月;另外兩名參與行劫的被告判囚5年8個月,協助租倉和處理贓物的男子則被判囚兩年8個月。

  事主社交媒體逾10萬人追蹤

  4名認罪被告為陳少達(42歲)、梁旭賢(42歲)、黎景安(43歲)和楊俊銘(48歲)。暫委法官李俊文昨日判刑指,陳少達利用他人遺失的身份證租住單位,以觀察事主日常活動,並借用車輛運送贓物,屬案中主腦,判囚6年4個月。上門行劫的梁旭賢和楊俊銘判囚5年8個月,租倉處理贓物的黎景安則囚兩年8個月。

  案情指,事主蘇美欣以網名「蘇淼淼」經營社交媒體,不時發帖炫富和分享感情生活,吸引超過10萬人追蹤。蘇和兒子及外傭同住「一號·西九龍」800呎單位,月租3.2萬元。2020年11月24日,陳少達、梁旭賢和楊俊銘戴上手套和口罩,隨即持刀和長棍按門鐘後闖入單位。

  楊稱「你合作嘅,我唔會搞你個BB」,及後蘇淼淼和女傭遭人用牛皮膠帶綁起手腳。

  陳少達問蘇美欣將現金藏於何處,蘇回答家中沒有現金。其後3名被告進入主人房大肆搜掠,將財物放入行李箱。

  其後,蘇和女傭鬆綁後報警求助,她們沒有大礙或損傷。經點算,蘇確認被搶去19個名牌手袋、8隻手錶、6條頸鏈、4隻戒指、8萬元現金等,總值逾1,172萬元。

  主腦利用他人身份證租屋監察

  調查發現,陳少達事前利用他人身份證,以化名和10萬元月租租住「一號·西九龍」一單位作監察屋;黎景安則租用屯門一貨倉擺放贓物。在警誡下,陳聲稱坐車經過大帽山,拾獲涉案手袋。

  梁旭賢則稱獲男子「大毛」安排打劫,自己負責將手袋拿走,獲發2,000元酬勞。

  楊俊銘承認持刀指嚇蘇美欣,又指陳少達在租用單位用望遠鏡觀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