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5人暴動罪脫上訴得直
3被告擬認罪 2被告申重啟辯方案情被控方反對
3男2女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受審後暴動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於早前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指是案證據「大量匯集,環環相扣,互相印證」,無罪裁決有悖常理,故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法官重新考慮裁決。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席前再提訊,辯方透露其中3名被告擬認罪,另2名被告擬申請重啟辯方案情。控方反對重啟案情,法官亦指本港似乎沒相關案例,英國更明文拒絕,着雙方呈上案例協助,至明年2月17日處理爭議。擬認罪的3名被告則排期至明年3月10日答辯及求情。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5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15歲學生林顯誠、17歲女學生李安翹、20歲女學生蘇雅賢、22歲學生謝兆雄及25歲結他導師陳樂燊,被控當日在杜老誌道及軒尼詩道與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的一段路參與暴動及干犯《禁止蒙面規例》。
5人於2021年12月22日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但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成,分別被判處即時監禁10星期、入更生中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5人的暴動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年5月撤銷無罪裁決。
英案例顯示不可重啟辯方案情
代表被告林顯誠的大律師林國輝,以及代表被告陳樂燊的大律師馮振華,昨日表示擬申請重啟辯方案情,並透露其餘3名被告打算認罪。控方表明反對重啟案情,暫委法官高偉雄指,做了簡單法律搜查,香港特區似乎沒有案例,而英國案例顯示不可以重啟辯方案情。由於案件裁決至今已近3年,關注對被告構成極大心理壓力,須盡快處理案件,但尊重大律師的工作安排,故排期到明年處理。
高偉雄表示,因應各方日誌,決定排期於明年2月17日在區院處理2名被告重啟辯方案情的法律爭議。控辯雙方事前須提交書面理據。若辯方申請獲批,將於3月10日重啟辯方案情,其餘3名擬認罪被告當日亦會進行答辯,並預留共3天審期處理求情及陳詞等。其間5名被告續准保釋。
暴動證據環環相扣
上訴庭在今年6月就是案頒下書面判決理由指,既然原審法官已裁定了答辯人的裝備是「有備而來」,並非無辜途人,且全數人都是在暴動完結前、在暴動範圍內被拘捕,加上是次暴動歷時超過30分鐘,現場有人縱火、多次向警員投擲汽油彈,警方亦曾以催淚彈驅散人群,照片顯示曾有「火燒人」的情況,這些證據「大量匯集,環環相扣,互相印證」,並以「幾何級數累積以摒棄其他可能性」。
上訴庭認為,在答辯人沒有作供的情況下,原審法官所作出的事實裁斷的「疊加效應」是壓倒性的。同時,原審法官指答辯人可能從其他道路進入暴動核心範圍,或可能不知道當時有暴動發生,是純屬臆測,因此無罪裁決有悖常理,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撤銷原審的無罪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