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元行賄檢控官 囚犯認罪候懲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囚犯,控告他以50萬元行賄一名律政司檢控官,尋求對方協助干擾其另一宗刑事案件的審訊。被告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高衛健(40歲),案發時在赤柱監獄服刑,還牽涉在一宗將於區域法院進行刑事審訊的欺詐案。他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2023年2月底,被告在獄中要求寄出一封掛號信件予律政司時任署理高級檢控官江柏廉,內附一封手寫信的影印本。案情透露,被告在信件中向江柏廉提供賄款50萬元,尋求對方協助干擾上述欺詐案的司法程序,隱瞞其他罪犯有份參與該案及其犯罪行為,並協助欺騙法庭,令法庭相信被告獨自犯案而結案。江收到信件後立刻向管理層匯報事件,律政司將個案轉介廉署。

  廉署發言人強調,貪污屬嚴重罪行,廉署絕不容忍行賄公職人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的違法行為。行賄受賄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