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被起訴 台檢方求重刑12年

  【大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民進黨籍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內土地開發受賄一案,日前遭收押禁見。台灣桃園地檢署27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11人,痛斥鄭矢口否認犯行,建請重刑12年。

  鄭文燦因「華亞科學園區一筆9.5公頃農地自辦重劃案」,從中受賄新台幣500萬元,經桃園地方法院3次開庭審理裁定收押禁見,自7月11日起關押於桃園看守所。桃園地檢署襄閱檢察官康惠龍27日表示,鄭文燦犯行時為桃園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竟罔顧選民所託,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土地變更開發,有辱官箴,惡性甚重;將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且花用賄款近1年後才因得知行賄者被監聽、不得不返還;鄭文燦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考量此案犯罪所得巨額賄款高達500萬元,建請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康惠龍指出,今年7月29日在鄭文燦台北市居所主卧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2個上鎖保冷提袋,當中藏放現鈔678.5萬元,這部分所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