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改革
陳文鴻 珠海學院「一帶一路」研究所所長
有評論指香港當前的深化改革要改革英治時期留下的體制。由於香港在回歸後沒有進行「去殖化」,體制與社會文化存在着眾多與「一國兩制」和中國主權衝突的因素,不少當前的問題或不合理趨勢都與此有關,甚至2019年前後美國策動的黑暴也藉此而生。香港與內地應下決心清理帶有殖民性質的因素。
但亦要仔細辨證分析,免得把合理的制度與不合理混為一體來革除。例如過往立法、司法與行政的關係表面分立,實際行政背後還有英國政府的介入。要改革,英國背後因素要革除,可「一國兩制」體系內是保持行政主導,抑或是三權的適當關係需重新檢討。這是一個大問題,對香港的發展,內部利益勢力的關係變化至關重要,不能單以殖民統治因素一個理由便把複雜的體制問題排斥掉。其中如司法方面,外籍法官的聘用,尤其重要。而普通法對內地法與香港法的銜接,香港以往案例的適用性,以及今後案例能否用香港以外的案例,涉及司法的獨立和當地語系化要求,不是小問題。
立法方面,選舉、政治代表性和社會主要利益平衡制約的眾多問題要仔細研究以「去殖化」。行政方面,英治時期的政務官體系,久為人詬病,或許不盡是殖民統治因素,而是落後的制度。而政務官與政治任命官員的關係已經不是英國原來的文官制度。政務官在香港已成黨派,形成與技術官僚矛盾。這涉及政府的施政能力和內部人員升遷的相關制度,不能以殖民統治因素片面廢除,也不能從英治全盤接收下來。
這些是政治敏感的改革問題,早晚躲不過。「去殖化」並不是以皇后大道改名便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