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活動安全指引
石澳昨日下午1時半發生滑翔傘意外,一名外籍男子在鶴咀玩滑翔傘期間遇上意外失控,在鶴咀石礦場附近着陸,手部扭傷自行報警求助由救護車送院治理。不適當操作滑翔傘可對自身和他人帶來嚴重傷亡風險,因此本報整理了滑翔傘活動安全指引,不論是初學者或具經驗的滑翔傘愛好者,都要遵照飛行守則,保障飛行安全。
操作條件
只可以在白天及具備目視氣象條件的情況下進行滑翔傘飛行活動。滑翔傘飛行活動者須遠離雲層,並確保能時刻清楚看到地面。
滑翔傘的危險因子
不論是初學者或具經驗的滑翔傘愛好者,在下列5種狀況,都有可能發生危險。
1. 過度自信:
對自己的技術過度自信,導致輕忽危險發生的機率。
2. 極端氣候:
突然的大雨、大風,飛行員若沒有相當的經驗是無法應付的。
3. 裝備升級:
飛行員在EN-A、EN-B(low B)等級的飛行傘,駕輕就熟,升級裝備至EN-B(high B)、EN-C後,卻以為可以像先前的傘依樣飛,那就非常危險了,因為對裝備不熟悉。
4. 陌生的場地:
經驗再豐富的飛行員,到陌生場地都會向當地飛行員請教有什麼該注意的,是必須的。
5. 技術不足:
基礎的起飛降落能力不足,也就是屬於技術不純熟,飛行員若是輕忽起飛降落的基礎能力,這樣技術不勤加練習,是很危險的。
在滑翔傘活動前對設備進行檢查:
1. 戴好頭盔。
2. 繫緊座袋腿帶。
3. 以正確方向連接傘翼。
4. 裝妥加速裝置。
5. 確保傘繩沒有互相打結。
6. 確保後備傘安裝妥當。
7. 確保滑翔傘與座袋的所有連接點均已正確並穩妥連接。
■ 在進行滑翔傘飛行前,應確保滑翔傘、座袋、頭盔和安全設備狀況良好、傘繩沒有斷裂或磨損。
雙人滑翔傘飛行
雙人滑翔傘飛行涉及額外的操作考慮,亦會構成額外安全風險。滑翔傘飛行活動者除了須採取與雙人滑翔傘飛行活動相應的額外安全措施外(例如因應操作和第三者(包括乘客)安全進行更嚴謹的風險評估、具備雙人滑翔傘飛行所需的資格和能力等),滑翔傘飛行活動者須確保乘客有足夠保障的保險,並確認乘客充分了解活動中涉及的風險。
場地及操作高度
香港管制區和非管制空域報告區的空域有限,供所有本地空域使用者(如直升機和小型飛機)共同使用。民航處注意到滑翔傘飛行活動通常於白天在下列八個管制區和非管制空域報告區的空域進行。
(一)浪茄灣、(二)北潭凹、(三)八仙嶺、(四)馬鞍山、(五)西灣、(六)石澳、(七)南大嶼山以東、(八)南大嶼山以西。
為保障安全,滑翔傘飛行活動者應確保滑翔傘活動只在上述空域的範圍內進行。他們亦須避免於任何公眾泳灘上空進行滑翔傘飛行活動或降落在任何公眾泳灘,亦不應在未經土地擁有人許可的情況下,降落在私人物業上。另外,確保已為活動購買足夠保障的保險,尤其是第三者保險。
發生事故3個主因
人為因素:飛行意外一部分是來自於人為的因素,觀念不正確,過度自信,對裝備不熟悉都是主因。不論資歷深淺,只要疏忽就有可能發生危險。不論從事什麼戶外運動,再三確認和確保,是非常重要的觀念。
心理因素:飛行員前一晚狀態不佳、宿醉、心情不好,建議都不要起飛。因為即使技術純熟的飛行員,若狀況不佳,又遇到天氣狀況不佳,就容易有危險。
天氣因素:正常穩定的天氣狀況下,飛都是沒有問題的。一旦天氣開始轉變(季風)或是季節轉換之際,天氣狀況都是極度不穩定,飛行的風險性就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