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如何變革/早日構建香港數據交易平台\容海恩
全球經濟模式不斷轉變,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數字經濟是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特別是近年內地多個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均已先後設立數據交易平台或數據交易所,積極開拓數據交易和服務。反觀香港,雖然金融管理局的「商業數據通」、香港科技園公司的「數據共享平台」等均與數據交易相關,但整體而言仍屬起步階段,筆者認為政府要加快步伐,更積極開拓數據交易和服務。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數據交易頻繁,具備建立「數據交易平台」的客觀條件,而內地的成功經驗正好為香港提供經驗指引和技術基礎,現時可謂完善有關平台的合適時機。
據預計,到2030年中國數據交易行業市場規模有望達到5155.9億元人民幣,當中涵蓋的數據資源應用場景豐富,金融、通信、製造工業、醫療健康和交通運輸等行業均對於數據產品的應用需求呈上升趨勢,經濟收益十分可觀。
事實上,「數據交易平台」可簡化數據在不同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流通,助力銀行等金融機構實現數據化經濟,例如將金管局推出的「商業數據通」的效益推廣至整個金融行業,乃至全香港。再者,「數據交易平台」亦可以聯繫各孤立的數據網絡,以提升運營表現及添加經濟附加價值。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數據二十條」)發布,為數據交易定明方向指導和改進意見,當中的高屋建瓴地對數據產權制度、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數據要素治理制度等均值得香港參考和借鏡。
「數據二十條」指出,需及時完善數據全流程合規與監管規則體系,建立相關之數據分級分類制度,以及其附隨的分級分類授權使用規範;同時,應統籌構建高效的數據交易場所,兼顧培育交易服務生態。筆者認為,香港亦可以因應自身市場的獨特模式,配合「數據二十條」的方向,透過鼓勵企業參與,打造良好的數據交易服務市場生態。
此外,「數據二十條」提出要推進跨境數字貿易基礎設施建設,筆者認為香港有潛力在國際數據交易中扮演「超級連接者」角色。香港不論在數據供應還是應用的各個環節均有廣泛需求,同時具有發展國際數據交易的豐富條件。特別是去年12月,香港特區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已與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共同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便利措施及先行先試安排,以促進及簡化大灣區內地城市的個人信息跨境流動到香港的安排。首階段邀請銀行業、徵信業及醫療業參與,業界反應非常正面。筆者建議,兩地可參考首階段試行效果,逐步擴展便利措施,推動更多行業善用跨境數據。
拓寬經濟新增長領域
然而,構建「數據交易平台」需要解決目前面臨的爭議,降低數據交易潛在的風險,並應對相關挑戰。目前「數據交易平台」構建主要面臨的爭議和風險包括數據資產權屬責任劃分問題、數據資產的會計入表及資產估值困難問題、數據資產的權屬不明確導致的交易風險、交易主體之間的權利優位性的模糊導致的法律風險等。
筆者建議,特區政府在落實「數據交易平台」前,先全面檢視數據交易的相關法規,包括數據產權、私隱保護、安全管理等,必須做到保障數據擁有者的合法權益,為構建良好的數據交易生態進行深入研究,明確國際數據貿易的規則,以助力香港貫徹「數據二十條」精神,發揮好數據要素的潛力,也為香港國際金融和創科中心的發展開拓新的增長領域。
最後,筆者期望行政長官能接納新民黨的建議,加快推動數據交易,藉以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香港趕上世界潮流,取得長足發展。
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