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翻版」遍布 拆彈現曙光


  消防工程先代辦後追費 立會周五審議修例

  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奪命火警,造成5死40傷,暴露舊式商住大廈的消防隱患,特區政府旋即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立法會將於本周五(16日)召開會議審議。本報日前發現,未遵辦安全指示的大廈滿布火警「計時炸彈」,包括無消防設備、無緊急照明系統,修例令業主無法「拖字訣」。有業主指出,其他業主對消防工程「闊佬懶理」,還有業主已移居外國或離世,夾錢困難,修例雖可加快工程落實,但擔心無力支付附加費。

  全港目前有1.3萬幢1987年3月前落成的商住大廈,興建時的消防條例未有規定必須附設現代化消防設施,故2007年7月《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生效,要求有關大廈提升消防安全設備,包括要有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手控火警警報系統、緊急照明系統、自動噴灑系統等,惟部分大廈業主遲遲未提升消防工程以符合《條例》要求。

  就此,特區政府消防處及屋宇署過去多年持續向未達標的樓宇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提升裝置或設備,但截至今年3月底仍有約2,000幢目標樓宇無合理辯解下,一直未遵辦,其中不少是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統籌改善工程的三無大廈。

  為保障住戶安全,特區政府提出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對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的大廈進行相關消防工程,其後向業主追收費用和附加費,以及提升未遵辦的罰則。立法會《2024年消防安全(建築物)(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本周五舉行會議審議。

  本報記者近日到油尖旺區了解,發現多幢疑未遵辦「消防安全指示」的三無大廈有極大消防隱患,其中一幢位於通菜街、已落成62年的13層高單幢樓,樓梯雖有消防栓,但十分殘舊,亦未見裝有火警鐘和緊急照明系統,未符《條例》要求。

  大廈住戶葉先生對本報記者表示,樓梯間的消防栓已有多年歷史,不知有否檢查和能否正常運作。他有印象消防處有向大廈發出「消防安全指示」,要求改善防火設備,但無奈不少業主並非居於大廈內,「都搵不到業主,怎樣做(改善工程)?」

  今次修例令有關大廈的消防升提工程無法再拖延,葉先生擔心難以承擔相關費用。「知道如果住戶有經濟困難可以申請資助,但不知工程費用和附加費有多少,要用錢當然驚啦!」

  消防喉殘舊 滅火筒過期

  記者再到佐敦吳松街一幢有60年樓齡的三無大廈了解,發現其情況亦十分差劣,只見樓梯十分昏暗,除樓內賓館在門外設有光管照明和有火警鐘外,其他樓層均沒有燈光和緊急照明系統。樓梯轉角處雖有消防喉,但已極殘舊,且有樓層的消防喉被雜物遮擋,樓梯亦有滅火筒,但均已過期,其中一個上一次檢查日期已是9年前,恐難發揮作用。一旦出現火警,住客亦難在昏暗且有濃煙的環境下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