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讀者/從沒穿過的嬰兒鞋\米 哈
據說,海明威曾在一次聚會中跟朋友打賭,聲稱他可以用僅僅六個字寫出一個完整而感人的故事。朋友不信,紛紛下注,然後,海明威寫下了六個字:「For sale: baby shoes, never worn.」(待售:從沒穿過的嬰兒鞋。)六個字,足夠令海明威贏了一場打賭,但是否足夠令你明白什麼是故事呢?
故事由事件組成,但事件的排列,又不一定能夠構成故事。舉一個簡單例子,以下有三個事件:事件一,下大雨;事件二,地濕了;事件三,我上班去。如果我寫道:「天下了一陣雨,我看到地濕了,然後換衣服上班去。」這不是故事,只是按照時間順序的事件排列。
換一個寫法。如果我寫道:「我看到下大雨,地也濕了,於是決定穿上雨衣,並且換一條不會弄濕衣服的路線上班。」那麼,三個事件就有了因果關係,一個事件推動另一個事件,這就是所謂的「情節」。
但,有情節,不一定是好情節,更不一定是故事。那麼,為什麼「待售:從沒穿過的嬰兒鞋」是好故事,但「下雨天,地濕了」卻連好情節也談不上呢?
有一雙嬰兒鞋、嬰兒死了、賣出嬰兒鞋,同樣是三個事件,海明威寫下的不只是一段因果關係的排序,而是寫下了一個叫人傷心的故事。
故事的定義不少,其中一個我十分認同的是:故事,觸動情感。人有很多的情感,除了傷心,還有喜樂、憤慨、興奮、甜蜜、寂寞、絕望、荒謬、懷舊、疑惑、恐懼,以至愛,等等等等。
不同類型的故事,觸動不同類型的情感。活地·亞倫的愛情故事,帶來自我懷疑、失望、狂喜;日本動漫的勵志故事,帶來勇敢、困惑、自信;史提芬·金的恐怖故事,帶來驚慌、忐忑,以及同理心;東野圭吾的懸疑故事,帶來好奇、厭惡、窺探慾,以至滿足(如果讀者認同其結局的話)。
於是,我們會疑問:怎樣寫故事,才可以觸發讀者的情感呢?我們找機會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