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劣質劏房 社協倡定9準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健怡)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即將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為合規劏房訂立最低標準、提出取締劣質劏房方法等。社區組織協會昨日與30名居於劏房、板間房、床位的基層租客到立法會申訴。有居於劣質劏房的居民聲淚俱下稱,取締劏房政策令居民陷於兩難,既想告別惡劣的居住環境,但亦擔憂不適切居所被取締後,會變得無家可歸。社協提出9項劣質劏房準則,並建議先制定具體及可行的時間表,目標在5年內全面展開取締籠屋、板間房及劏房工作,同時要為受影響住戶提供安置,包括放寬過渡性房屋計劃,增加配額予輪候公屋未滿三年的劏房戶申請入住。
憂無家可歸 基層陷兩難
蝸居於鐵皮屋下飽受日曬雨淋,是不少香港底層市民的生活寫照。現年68歲的黃伯就獨居於深水埗70平方呎、1樓平台僭建的鐵皮屋劏房內3年,月租兩千元。靠綜援為生的他表示,屋頂早已生銹,「冬天好凍、夏天好熱,打風落雨會滲水。」尤其現時天氣持續酷熱,室內溫度高達40度,但因為電費貴「唔捨得」開冷氣,只能到附近公園及商場流連避暑。他表示,絕對支持政府取締劣質劏房,但同時擔心安置問題。
另一位深水埗劏房戶謝女士,早年因為被丈夫家暴而搬入一個80平方呎劏房,目前任職零售業散工,收入不穩定,好景時月入約一萬元,其中四千元交付租金。她聲淚俱下形容目前惡劣的居所環境,「晚晚和老鼠一齊瞓!」患抑鬱症的她每日都因為經濟問題發愁,但她因為申請公屋未滿3年,只能以乙類資格申請配額較少的過渡屋,期望政府增加乙類配額,讓她有一個有瓦遮頭的家,「非常害怕若政府全面取締劣質劏房,我最後是否會無家可歸?」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認為,不適切住所應涵蓋床位、板間房等。政府過去制訂的床位寓所條例只要求每8人要有一廁所、有防火設備和走廊至少一米闊,不管最低面積,以致不適切住房依然存在。
為此,協會提出9項劣質劏房準則的建議,包括一人居所面積不得少於7平方米,兩人或以上則人均居住面積不得少於5.5平方米,單位不得分租超過5伙,租金不得超過差餉租值的1.2倍等,若不符合當中任何3項,即可定義為劣質劏房。
施麗珊認為,政府取締劣質劏房政策應考慮安置問題。對已申請公屋者,政府可仿效天台屋安置政策,提早3年安置受影響住戶入住公屋,收入及資產合資格申請公屋者,應獲安置入住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及酌情安排乙類申請者入住過渡性房屋或中轉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