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新征程 支持創新/建設國家戰略科技力量 壯大領軍科企
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全文第四部分「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必須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健全新型舉國體制,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決定》提出加強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完善國家實驗室體系;建立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機制;支持企業主動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攻關任務;推進高水平教育開放,鼓勵國外高水平理工類大學來華合作辦學。\大公報記者 劉凝哲北京報道
探索高技術人才移民制度
在深化教育綜合改革方面,《決定》指出,要分類推進高校改革,超常布局急需學科專業,加強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建設和拔尖人才培養,着力加強創新能力培養。完善高校科技創新機制,提高成果轉化效能。加快構建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的職業教育體系。完善學生實習實踐制度。引導規範民辦教育發展。
加強企業主導產學研深度融合
針對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問題,《決定》指出,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優化重大科技創新組織機制,統籌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科技創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隊伍體系化、建制化、協同化。加強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完善國家實驗室體系,優化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定位和布局,推進科技創新央地協同,統籌各類科創平台建設,鼓勵和規範發展新型研發機構,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引領作用,加強創新資源統籌和力量組織,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構建科技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應對體系,加強科技基礎條件自主保障。健全重大技術攻關風險分散機制,建立科技保險政策體系。
改進科技計劃管理,強化基礎研究領域、交叉前沿領域、重點領域前瞻性、引領性布局。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建立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機制,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建立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支持企業主動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攻關任務。
《決定》還指出,要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建設國家戰略人才力量,着力培養造就戰略科學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強化人才激勵機制,堅持向用人主體授權、為人才鬆綁。完善海外引進人才支持保障機制,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探索建立高技術人才移民制度。
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諮詢研究院研究員、博士生導師眭紀剛表示,與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相比,《決定》將創新相關的改革命名為「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體制機制相對基礎制度而言,更加具體,對下一步的改革指導作用更具可操作性。例如,教育改革提出統籌推進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改革,優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科技改革提到構建科技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應對體系,完善中央財政科技經費分配和管理使用機制,健全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執行和專業機構管理體制;人才改革提到完善青年創新人才發現、選拔、培養機制,更好保障青年科技人員待遇,強化人才激勵機制,堅持向用人主體授權、為人才鬆綁等等,這些都是針對當前教育科技人才發展過程中的堵點所提出的改革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