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舉國體制 提升創新效能
《決定》全文第四部分「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基礎性、戰略性支撐。必須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健全新型舉國體制,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在深化教育綜合改革方面,《決定》指出,要分類推進高校改革,超常布局急需學科專業,加強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建設和拔尖人才培養,着力加強創新能力培養。完善高校科技創新機制,提高成果轉化效能。加快構建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的職業教育體系。完善學生實習實踐制度。引導規範民辦教育發展,鼓勵國外高水平理工類大學來華合作辦學。
《決定》指出,加強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建設,完善國家實驗室體系,優化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定位和布局。構建科技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和應對體系,加強科技基礎條件自主保障。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建立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支持企業主動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攻關任務。擴大財政科研項目經費「包乾制」範圍,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更大經費支配權、更大資源調度權。
《決定》還指出,要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建設國家戰略人才力量,着力培養造就戰略科學家、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強化人才激勵機制,堅持向用人主體授權、為人才鬆綁。完善海外引進人才支持保障機制,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