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中催淚彈起火索償 醫生申傳召「一哥」作供被駁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在理大附近抗擊暴徒圍攻。耳鼻喉科醫生梁錦聰稱警方誤射兩枚催淚彈到其尖沙咀的診所和住宅內,致單位起火受破壞,入稟高等法院向警方索償逾672萬元,早前更向法庭申請傳召警務處處長蕭澤頤作供及要求提供投擲催淚彈的警員名字,但被聆案官拒絕。梁早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歐陽桂如昨日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指蕭澤頤當日並不在場及目擊事件,傳召對方出庭無助審訊,只會浪費訟費及時間,又下令醫生支付3.8萬元訟費。

  被指浪費訟費時間 須付3.8萬元訟費

  判詞指,警方當日低角度向街上示威者發射催淚彈,但「示威者」沒有被驅散,更向警方防線投擲催淚彈殼等硬物,警方並不知道涉案兩枚催淚彈是如何扔入涉案單位的窗戶。

  法官表示,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在案發當日根本不在場,只是委託警察到示威和非法集結現場維持秩序,無法分辨是誰開槍發射涉案催淚彈入屋,僅能依賴下屬的報告履行職責。梁錦聰聲稱當時當地下令發射涉案兩枚催淚彈的督察楊國棋(音譯)的證供不足,與他要求警務處處長蕭澤頤錄取證人口供並無關係。傳召並非目擊者的處長出庭,無助解決審訊議題,只會浪費訟費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