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上訴成功 鄭文燦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大公報訊】據中新社報道: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前董事長、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被指控涉嫌貪污案,11日下午被桃園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
綜合台媒報道,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受賄,6日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諭令其以500萬元(新台幣,下同)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經檢方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重新裁定。桃園地方法院9日更改裁定為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次提出抗告。
11日下午桃園地方法院第三次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民進黨廉政會表示,12日起鄭文燦將停權三年。台媒稱,鄭文燦一度被視作民進黨內政治明星,其政治生涯必將受此案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