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椅背寫煽動字句 文員被國安警拘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29歲男文員,涉嫌於今年3月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經調查後,於周日(23日)在將軍澳將其拘捕,昨日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控以三項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告暫時無須答辯,還押至8月22日再訊, 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
被控違維護國安條例
被告鍾文傑(29歲、文員),面對的三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分別指他於2024年3月23日至25日、3月28日至4月21日,以及4月27日,於香港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被告分別於2024年4月2日及18日,在香港於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昨在庭上向法庭申請被告暫時無須答辯,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22日再訊,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的電話和電腦,以及調查被告是否與其他案件有關。控方的申請獲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被告沒有申請保釋,須還押。
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分別判處監禁7年及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