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高院判詞指戴耀廷發起謀造憲制危機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早前在35+顛覆政權案的判詞中指出,在本案中,首被告戴耀廷提出「35+」計劃,並提出使用立法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爭取所謂「五大訴求」及製造「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迫使行政長官對「五大訴求」讓步。法庭清楚看到,在2020年3月和4月,「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已非常清晰,戴耀廷的目的和用意就是要利用該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判詞表示,戴耀廷於2019年12月在《蘋果日報》發表其想法,引起了「泛民主派」的注意。在所有協調會議結束時,至提名期完結前,運用否決權是絕大部分參選人已達成的共識。所有由戴耀廷製備的協調機制協議中,第一和二段清楚說明「初選」的作用和目的。「初選」參選人聲明一旦當選,他們會積極運用或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

  2020年7月6日,首被告戴耀廷、區諾軒及其他人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票站地點。在記者會上,戴耀廷提到其中一個目標是運用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又提到解散立法會。2020年7月9日,戴耀廷和區諾軒再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初選」細節。其間,戴耀軒再次說出「35+」計劃的目標為取得立法會的過半議席,以及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

  另一記者招待會於2020年7月13日初選後舉行,戴耀廷重申,「參選人」將遵守已達成的協議及他們已承諾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戴耀廷於7月14日在其臉書發表帖文,再次提及參選人已在協調會議中達成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協議。

  法庭認為,戴耀廷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概念時,法庭毫無疑問肯定戴所指的是基本法第五十至五十二條中整體的否決權力,以及運用此等權力後帶來的後果,即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法庭肯定戴耀廷對參加協調會議者解釋,他在協調協議中所說的「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要採取的步驟和他想追求的結果,即造成香港的憲制危機。◆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