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依法懲「獨」 依法治國 祖國統一勢在必然\吳志斌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簡稱《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意見》的制定實施符合兩岸統一的總體方略,表達了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訴求,並「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範等作出具體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明確指引。」

  具體來說主要分為四點,第一是「針對分裂行徑,明確犯罪認定標準」;第二是「明確從重情節,重申追訴期限」;第三是「堅持寬嚴相濟,體現罰當其罪」;第四為「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訴訟權利」。《意見》除了專門地指出了「分裂國家」的具體行為,亦列明「分裂國家」者最高可被判處死刑,相關「犯罪」可以實行缺席審判等規定。

  統一「進度條」撥快一格

  《意見》一出,立刻引來台灣一些人的惡意抹黑。例如有人攻擊稱「缺席審判」是大陸試圖彰顯對台灣具有管轄權的一種方式,稱「缺席審判」在法律上的適用具有模糊性和曖昧性,「包含審判過程是否透明、被審判者是否擁有法律上的合法權利,『這樣的審判方式違反法律程序、人權』」云云;又有人稱《意見》是要炮製「更立即的恐懼感」,「同時藉由法律將打擊特定立場對象的行為合理化即『政治目的勝過於法律目的』」。然而,這些一葉障目、惡意揣度的言論,不過是代言「台獨」的「洗腦言論」。

  從《意見》頒布的時間及其措辭來看,筆者認為,《意見》的落地至少釋放出三個信號。第一個信號是中央對於推進台灣問題的解決、民族統一的「進度條」又撥快了一格,這意味任何反華「台獨」的政治反作用力和暗黑勢力都無法阻擋台灣回歸的步伐,中央對於台灣問題有着無法撼動、不可挑戰的底線和原則。

  第二個信號是發出了一則具有前瞻性的、對於「台獨」分子惡劣行徑的法律「警告」。這份《意見》的起草乃至落地,也與香港回歸的歷史經驗和教訓(例如2019年的黑暴、非法「佔中」等)有一定的關聯。要解決回歸問題,首先要處理的是人心問題,而頑固的「台獨」分子往往是撕裂人心、阻礙統一的最大障礙。

  回顧香港的回歸歷程,基本法23條立法直至今年才得以完成,長達二十多年裏,關於國安的法律空白,讓「港獨」分子「肆意妄為」地將香港「獻祭」西方,成為了歐美反華的思想「前沿地」、政治「演練場」。要統一台灣,首先要直截了當地斷了「台獨」分子們的幕後「小動作」、「小心思」。特別是,這份《意見》還將「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援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行為視為「分裂國家」行為,這是在法律的源頭上掐斷了部分「軟對抗」、「軟性台獨」活動的可能性。從這個角度來看,《意見》是為了台灣在統一前後,避免社會撕裂、回歸人心認同建設的一個「前置」工程。

  彰顯中央依法懲「獨」的決心

  第三個信號就是《意見》本身是具有時間上的象徵性:它頒布在7月1日香港回歸27周年之前,又在賴清德「520」的「台獨」講話之後。我們或可以如此認為,《意見》的出台時間暗示着,在台灣統一之前,維護國家安全和主權完整的法律條例必須完成。這是為了在統一前後,大力掃清「台獨」的歷史障礙,使得懲「獨」有法可依、有理可依。

  解決台灣問題與香港回歸過程中產生的一系列的歷史問題和經驗,有着異曲同工之關聯和對照,但這兩個問題都是中國的內政問題。在政治的範疇內,《意見》的出台體現了中央通過各種法律手段來規範和解決不法的分裂行為,切斷「台獨」勢力與外部勢力的勾結,讓人心的回歸工作在統一之前開始未雨綢繆。

  但更值得強調的是,解決台灣問題,不僅是一個政治層面的訴求和布局,《意見》的出台,利劍高懸,凸顯了中央依法懲獨、依法治國的原則和決心,更是在法治層面上推動祖國統一的系列部署的重要一環。

  筆者相信,在不久的未來,伴隨着祖國統一的步伐的推進,中央必定會在經濟、文化等其他領域,出台更多的相應辦法和措施。所以,《意見》的出台完全可以視為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重要方略的一個里程碑,更是在具體法律層面吹響了統一的號角,勢不可當,勢在必然!

  中國僑聯委員、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