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國際加強合作 統一監管標準

◆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法律事務總監Jacques Visser(左)指,由於數字資產本質上是跨境無縫流動,DFSA關注跨境監管。右為DFSA創新與技術風險監管總監Ken Coghill。
◆迪拜國際金融中心(DIFC)法律事務總監Jacques Visser(左)指,由於數字資產本質上是跨境無縫流動,DFSA關注跨境監管。右為DFSA創新與技術風險監管總監Ken Coghill。

  虛擬資產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各國在制定法規及跨境監管方面,自然遭遇前所未有的困難。對於虛擬資產監管的國際合作,DIFC法律事務總監Jacques Visser表示,鑑於數字資產本質上是跨境無縫流動,迪拜金融服務管理局(DFSA)除了推出數字資產法,更關注跨境監管,為跨境監管制度化及其協調統一進行了大量工作,並已成為全球金融創新網絡( Global Financial Innovation Network,GFIN)的成員之一。

  GFIN是一個全球監管機構網絡,專注金融科技和相關議題,並組織大量跨境討論和合作。迪拜亦加入了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當局還提出了關於虛擬資產全球監管的基本原則聲明。

  Jacques續指,迪拜是首批提出「界定何謂數字資產的基本原則聲明」的司法管轄區,這牽涉多項複雜的問題,包括人們如何擁有、控制、轉讓和保護這些資產的所有權,以及一旦這些權利被侵犯,所應採用的補救措施。在此情況下,迪拜與來自香港的團隊密切合作,而迪拜的數字資產團隊的領導者之一亦是一位來自香港的牛津大學教授,向迪拜的監管機構提供了很多建言,協助DIFC制定虛擬資產監管制度。當局會繼續在全球範圍內尋求廣泛諮詢,以按照國際標準解決虛擬資產的跨境監管問題,例如現正仔細研究英國法律委員(The Law Commission)一個為期約3年的數字資產計劃。

  訂立切合現實有效法規

  Jacques認為,目前全球對於反洗錢和資金來源的法規要求都幾乎一致,審查亦大致相同,因為各監管機構都遵循相同的原則。然而,迪拜作為國際商業服務中心,需要在業務支援方面領先一步,因此監管亦是服務的一種,要維持靈活和包容的監管,讓進入迪拜的企業和個人感到受歡迎,並能夠順利在當地開展業務。

  DFSA創新與技術風險監管總監Ken Coghill表示,迪拜的監管機構會聆聽和參考業界意見,並以此為根據,審視現有法規,推動監管進步,訂立更切合現實的有效法規。當局已從業界和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企業得到回應,所獲得的意見都對監管大有幫助,有助支援企業業務並豐富迪拜的企業更加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