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產4.8億度電 夠10萬戶使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唐文)在石鼓洲旁人工島上興建的垃圾焚燒發電設施I·PARK1,是少數填海造地興建的設施項目,整個工程耗時逾7年,其間面臨不少環境挑戰。至於在屯門曾咀興建的第二座設施I·PARK2,經過與不同持份者溝通,包括內地及外國一些有經驗建設焚化設施建設公司,再與顧問公司進行詳細估算,並提早進行一些法定程序,成功壓縮建築期(不包括因惡劣天氣影響的情況下),提早兩年完成項目。

  躉船需符風浪條件始可起航

  環保署助理署長雷學良昨日表示,建造人工島需使用深層水泥拌合法加固海床和裝嵌預製沉箱組件,以建造海堤,但以上工程深受惡劣天氣及風浪影響。大型預製組件和設備的運輸使用巨型躉船,同樣需要在風浪條件非常好的時候才能起航。「當船舶進入人工島的碼頭後,機電設備組件需等待合適潮位高度,才可以移動至人工島上。近年極端天氣頻繁,令相關工程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I·PARK1工程貫穿整個新冠疫情,部分防疫措施亦令工程進度減慢。雷學良指,項目在內地建造預製組件的廠房需配合當地政府的防疫措施,包括控制人流出入、人員強制檢測,部分時候還需要關閉廠房進行消毒,甚至全面停工,導致各項工作需要較原先預期更長的工期才可完成。

  I·PARK2雖然會在現有土地上建設,無須填海,但亦存在困難。特區政府早前邀請進行市場意向調查的內地大型垃圾焚燒設施企業指出,I·PARK2用地相對狹小,交通不便,基礎建設不足,項目選址兩旁亦有其他現有設施,施工用地不足將增加建築難度和所需時間。

  克服條件限制 I·PARK2可提早完工

  儘管面對上述限制和困難,在深入研究和與業界及承建商詳細討論後,建築期(不包括因惡劣天氣影響的情況下)仍可由原本預計的72個月,縮減至54個月,承建商可透過加快建築過程,以及同步進行多項前期工作而提前落成。

  設計理念方面,政府建議I·PARK2以「目的為本,實而不華」為原則,建議項目提供集環境教育、休閒和康樂於一身的社區設施,實踐一址多用、協同效應。同時,I·PARK1全面運作後,產生的電量除供設施日常運作,每年剩餘約4.8億度電量會輸至電網,相當於10萬個家庭一年的用電量。

  參考I·PARK1,預計落成後的I·PARK2每年可輸出9.6億度剩餘電量,約供20萬個家庭一年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