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營地僅一成持牌 部分沒購第三保
【大公報訊】本港的私營露營場地近年如雨後春筍湧現,消委會調查了22個私人露營場地資料,發現僅一成持有賓館(度假營)牌照或會社合格證明書,另有約四成場地懷疑違例發展;部分營地沒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甚至有場地要求消費者簽署免責聲明,列明無權追究責任。
籲發營地牌提升旅客體驗
消委會促請相關場地經營者審視土地法規等問題,主動加強對入場人士的保障,包括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以及申領相關牌照或許可證明。政府亦可考慮是否要為此類場地發牌,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亦可為訪港旅客提供另類旅遊體驗,促進本港深度遊的發展。
消委會搜集了22個聲稱提供露營服務的場地,向相關政府部門了解土地用途及牌照事宜。結果發現22個私人露營場地中,僅三個場地持有賓館(度假營)牌照或會社合格證明書。規劃署表示,約四成場地懷疑違例發展「度假營」,或需要繼續跟進。
根據城規會定義,「度假營(Holiday Camp)」是指建有房舍、小屋、遮蔽處或其他構築物,提供予郊遊或度假人士短暫居住作為消閒活動的地方,當中「遮蔽處」包括帳幕、露營車等。根據法例,經營或管理無牌酒店或賓館,以及有關單位的擁有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三年。
消委會進一步研究七個提供「豪華露營」服務的場地,發現只有三個場地明確表示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另有一個場地要求消費者簽署免責聲明,列明無權追究責任。
個別場地在特定時間有職員當值,但其餘時間只能致電或以即時通訊軟件尋求協助,入住者若遇上緊急情況,未必能第一時間獲得支援。消委會促請場地經營者審視土地法規等問題,主動加強對入場人士的保障,政府可考慮為場地發牌,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消委會亦提醒消費者,為自身利益及安全着想,事前應向場地或相關政府部門查詢,以選擇符合法規及提供較佳保障的場地。消委會2023年接獲私營露營場地投訴三宗,今年首五個月有一宗,去年同期則有三宗。2021和2022年分別有八和1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