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務員守則問答

  問: 更新版守則適用於哪些僱員?

  答: 所有公務員和其他政府僱員,在政府工作的中介公司僱員,視乎合約條款的要求。

  問:守則是否只適用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時候?

  答:守則的要求大多與履行公職有關,但「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和「堅守法治」兩個基本信念及有關的操守準則是任何時候都適用。「廉潔守正」和「政治中立」兩個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要求公務員在私人事務上也要顧及。

  問:守則部分要求,例如勇於創新、具承擔、思考如何為服務增值,是否不適用於基層員工?

  答:守則對行為和工作態度的要求適用於各層級的公務員和政府僱員。在落實指引和上司的指示時,基層員工如對實際運作或其他工作範疇內的事宜有提議,應與上司反映和商討,尋求其指示或協助。

  問:公務員是否可以在社交媒體、討論區或其他社交場合(例如在朋友聚會)討論或評論政府政策?

  答:公務員有責任擁護憲法及基本法,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公務員不可在網上及社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以公務員身份批評任何政府政策,特別是與其本身公職有關的政府政策,或支持其他人的反對意見。

  公務員以私人身份發表意見,例如在社交媒體和進行活動時,也應避免令人誤把其意見視為官方立場或與公職身份扯上關係。

  問:更新守則會否妨礙工會為公務員爭取薪酬福利,例如就加薪幅度表達不滿?

  答:在僱員的薪酬福利、服務條件和職業安全等議題上,工會與政府有不同的意見實屬正常。政府一直有就這些議題徵詢職方的意見,在頒布更新版守則後,工會仍然有充分空間繼續擔當應有角色,工會可一如以往就上述議題發表意見。至於就其他與工會工作無關的議題發表意見時,與其他公務員一樣,須遵守守則的要求。

  問:公務員是否享有基本法及人權法案條例下保障的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

  答:守則不會影響公務員的公民權利,但與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這些權利並非絕對,任何人行使有關權利時,都要兼顧國家安全、社會安寧、公共秩序等;公務員行使這些權利時,亦要符合公務員身份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

  問:公務員是否可以參與政治或政黨活動表達訴求?

  答:公務員的自由及權利受基本法保障,但並非不受制約。公務員參與政治或政黨活動不能與其公務產生利益衝突,並應避免參與任何可能影響或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即使所表達的意見未必與其本身職務有直接關係,但他們也應考慮該行為在觀感上會否令政府尷尬等。

  在任何情況下,公務員都不可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香港特區政府施政的活動。對於某些高級人員或工作性質特別的人員,按一貫的規定是不得參與任何政治及助選活動。

  問:公務員須對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盡忠,是否代表工作時不可提出不同意見?

  答:不是。公務員有責任基於其專業判斷提醒獲賦予法定或行政權限的決策者及人員,包括主要官員及高級公務員,注意不同政策方案可能產生的各種後果,不管其意見與他們的看法是否一致。只要本着真誠和專業行事,公務員在進行內部討論時應敢於向上級進言,這是他們應有之責。

  不同級別的公務員對某個問題的專業判斷,有時會與政治委任官員從宏觀政策角度作出的判斷有所不同,情況實屬正常。哪個政策方案對香港最合適,最終由主要官員在政治層面作出決定。行政長官及/或主要官員會為所作的決定負起政治責任。在作出決定後,公務員須積極貫徹執行,包括對外推廣和解說。

  問:公務員如認為受所屬部門不公平對待或有不滿,是否有投訴或申訴機制?

  答:公務員事務局已訂定機制接收和處理員工的投訴。員工如認為受到所屬部門不公平對待或有不滿,可按部門的員工投訴程序,向所屬部門提出投訴。公務員也可按《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有關條款提出申述。

  問:政府會如何令公務員明白守則的要求?

  答:政府會加強培訓和宣傳工作,例如在多座政府辦公大樓進行巡迴展覽、由部門首長在各部門舉行簡介會,以及將守則的內容加入新入職同事的基礎培訓等。各局或部門聘任新員工後,須盡快向其提供守則,並須每隔6個月再向員工傳閱守則一次。

  問:違反守則會有什麼後果?

  答:如公務員有涉及違反守則的不當行為,政府會視乎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地就有關的不當行為採取相應的紀律行動,並會在決定對違紀人員施加哪一級別的懲處時,在考慮因素內加入「守則已說明公務員應遵守的行為準則,但該公務員仍然作出這些行為」這一點。

  資料來源:更新版《公務員守則》常見問題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凌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