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罰則/引入完稅煙標籤制 嚴打走私 違者可囚七年

  近年海關全力打擊私煙,政府正計劃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以及修訂法例,若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草產品須證明已課稅。另外,政府建議提高未完稅相關罰則,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的最高罰則,由目前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大幅提高至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關長何珮珊表示,海關雖然近年全力打擊私煙,但執法上仍面對困難和挑戰,尤其是在「白牌煙」的問題上,不法分子將未完稅香煙冒充為已拿到進口證的已完稅香煙出售;另外,商販遇到海關執法時,商販解釋不知道,稱「其(香煙)供應商已完稅。」但他們又不願意透露其供應商的聯絡方式等資料,坦言打擊「白牌煙」的執法和搜證都存有困難。

  買賣「白牌煙」同屬違法

  因此,法例建議若商販訂定出售香煙的價格低於稅項的66元,商販必須提供「已完稅」證明,否則海關人員可假定為違法,採取執法行動。醫衞局局長盧寵茂補充,進口及售賣「白牌煙」屬違法行為,而市民購買未完稅香煙同屬違法,「市面有30至40元的香煙出售,大家都可以假定是未完稅的香煙」。

  坊間上有聲音質疑政府增加煙草稅,會導致市面上私煙數目增加,何珮珊表示並不認同,她引述數據指出,2019年的已完稅的香煙為33.74億支,去年則下跌至29.72億支,吸煙率同樣由10.2%下跌至9.1%,因此認為煙稅「因加得減」的說法並不成立。 大公報記者鍾佩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