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廢物處理
劉韋瑋 資深傳媒人
隨着固體廢物徵費暫緩實施,香港整體廢物處理策略的未來路向,重新引起社會的關注。鑒於特區政府已明確提出2035年目標是全面停用現有三個堆填區,加上現已興建和規劃的兩個先進焚化設施,未必能夠滿足未來廢物處理的需求,特區政府正探討「大灣區廢物資源處理一體化,共同發展綠色產業」,有消息指本地廢物將考慮運往內地焚化處理,但「把垃圾扔到別人後院」的想法是否理想?有待商榷。
表面看來,把廢物運往內地焚化的建議似乎可帶來雙贏局面,符合一定的經濟效益,一來香港土地短缺,此舉免卻香港再覓地發展第三個甚至更多焚化設施的需要;二來內地先進焚化設施容量過剩,此舉將可達到有效的資源利用;三來廢物焚化過程可以產生電能,滿足大灣區內地城市日益增長的用電需求;四來內地政府可藉此向特區收取費用,增加實際收入。然而,有關建議無論在政治、法律還是民情方面,仍然要面對不少挑戰。
首先,內地自2021年起已經全面禁止從「境外」進口固體廢物,有關建議原則上違背了當前的環保國策。即使個別灣區城市願意接收香港廢物,雙方仍須妥善處理具體的廢物運送安排,而在廢物運送過程中,也難免對周邊環境帶來程度不一的污染。另一方面,把廢物處理的責任轉嫁他人並不妥。內地環保意識日益提高,香港新界東北堆填區發出的臭味,早已引起深圳蓮塘居民不滿,若要求大灣區內地城市接收香港的廢物,不排除會引起矛盾。
廢物處理是一個跨代的環保政策,特區政府必須先做好本分,包括加強公眾教育、提升市民環保意識,增加回收率,從而達至源頭減廢。同時,要完善廢物處理的全流程配套和支援,任何廢物必須經過本地初步處理、分類和回收,才能進行異地焚化。至於如何全面落實區域綠色循環經濟,進一步推動環保產業協同發展和跨境協作,將會是當局不可迴避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