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戴耀廷圖謀推翻現行制度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在判詞中分析「35+顛覆案」有關串謀的起始及最終目地時指出,在立法會贏取過半數議席的構想源自首被告戴耀廷,戴耀廷提出「35+」計劃並使用立法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及製造「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迫使行政長官對「五大訴求」讓步。法庭清楚看到,在2020年3月和4月,「35+」計劃的終極目的和用意已非常清晰,戴耀廷的目的和用意就是要利用該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法庭認為,戴耀廷推想的「攬炒十步」中,直到行政長官下台的一步為止,或許並非如辯方所說的「空想」。

  圖解散立會 逼特首辭職

  判詞表示,戴耀廷於2019年12月在《蘋果日報》發表其想法(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引起了「泛民主派」的注意。不爭的事實是,在地方選區舉辦協調會議後,共有4項較不受爭議的項目達至共識,即舉辦「初選」、舉辦選舉論壇、目標議席數目及替補機制,運用否決權。協調會議達成的4項共識,全屬正式立法會選舉前的實際流程安排。法庭肯定所有協調會議結束時,至提名期完結前,運用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是絕大部分參選人已達成的共識。

  判詞指出,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因新冠肺炎疫情延期。若「35+計劃」得以進行,而「泛民主派」成功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35席,各被告意圖造成的後果就是迫使行政長官對「五大訴求」讓步。戴耀廷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概念時,法庭毫無疑問肯定戴所指的是基本法第五十至五十二條中整體的否決權力,以及運用此等權力後帶來的後果,即解散立法會及行政長官辭職。法庭肯定戴耀廷對參加協調會議者解釋,他在協調協議中所說的「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要採取的步驟和他想追求的結果。因此,行政長官在財政預算案被否決兩次後別無選擇,必須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