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國歌條例》刑罰

  《國歌條例》列明兩大罪行,包括「侮辱國歌」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50,000港元)及 監禁 3 年,而警方就該罪行的檢控期是2年。第二是「不當使用國歌」,說明國歌、國歌歌詞或國歌曲譜均不得用於商標或商業廣告、私人喪事活動,國歌亦不得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5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