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油麻地暴動罪成 法官:身處現場不是無意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香港一批黑暴分子在油麻地掀起暴動,圍攻警方防線,企圖「營救」被包圍在理工大學內的暴徒。當時,香港警方一舉拘捕213人並控以暴動罪,分為17案審訊。其中一案的4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其中兩人辯稱到油麻地光顧色情場所,一人辯稱食放題和足部按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梁嘉琪昨日裁決,表示不接納該3名被告供稱的出門目的及到場原因,認為3人知悉現場有暴動正在發生,並身處暴動範圍,藉此與暴動者互相壯大聲勢,以互相鼓動和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裁定3人暴動罪成。
4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陳力圖(25歲)、鄭子峰(27歲)、鍾子杰(31歲)、何頌賢(24歲)。他們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被告陳力圖供稱自己出門目的是打算與朋友到旺角食飯和做足部按摩,惟對方失約,遂在「八卦」下上前有意拍下「示威者」的行為。鄭子峰辯稱,他當晚打算到廟街光顧色情按摩場所,在油麻地港鐵站跟隨記者走入窄巷,並旁觀記者以手機進行直播。被告何頌賢則供稱,他當日到彌敦道光顧色情場所,之後打算於凌晨時分接女朋友下班,他離開大廈時被「示威者」阻礙離去。
有被告身穿黑暴裝備現身
梁官在裁決時批評,該3名被告的證供均有不合理或前後矛盾之處,並非如辯方所指僅在現場出現,或是無辜過路的途人,加上何頌賢當時即頭戴黑色鴨舌帽、身穿黑色衣褲、黑色手袖、灰色防毒面具及護目鏡等裝束及裝備,故拒絕接納3人的供詞。
梁官認為3人知悉現場有暴動正在發生,選擇身處暴動現場不會是無意,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們有參與暴動的意圖,藉着身處現場與暴動者互相壯大聲勢,互相鼓動和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與他參與暴動的人有着共同的目的,遂裁定3人暴動罪成。
至於案中的第四名被告鍾子杰,梁官在判詞中表示,鍾經營網上店舖生意,一名姓姚客人在2019年11月8日向他落單。從呈堂的相關WhatsApp對話可見,兩人早已相約上門安裝電器,而日期、時間及地點均由姚主導及提議,而鍾與客人在庭上均能說出安裝情節。在考慮過整體情況後,他接納鍾的說法有可能屬實,裁定鍾子杰暴動罪不成立。
本案共有9名被告,其中5人在預審聆訊時承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