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屠龍隊長稱6次行動掟過汽油彈
指十一當日已用約百支 承認擲汽彈「都算係恐怖主義」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與另一激進團夥於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昨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黃供稱,除了2019年12月8日的「大行動」殺警計劃外,在2019年10月至11月期間,小隊花費約50萬元,最少在6次行動中使用汽油彈,包括10月1日使用約百支汽油彈,又向新界南警察總部、旺角警署、尖沙咀警署投擲汽油彈,更曾蓄意將汽油彈擲到警員身上,又在中大暴動期間離前線數百米後處安排「後勤」免費製造汽油彈。黃振強承認,使用汽油彈「都算是恐怖主義活動」。◆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女被告劉佩凝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昨日繼續盤問黃振強,指黃承認的案情提到串謀計劃內容包括設「育龍」Tg頻道宣揚「屠龍小隊」恐怖主義行為,但以辯方理解2019年11月開設「育龍」Telegram群組時仍未有12月8日的殺警「大行動」計劃。黃同意,但稱有使用12月8日的「大行動」在「育龍」作招徠眾籌。
就控方早前提出,以籌錢作恐怖主義行為的控罪中,所指稱的恐怖主義行為不只殺警計劃,辯方問除了12月8日的「大行動」殺警計劃,黃有否組織其他恐怖主義活動,例如「殺人」、用炸彈等,黃答稱「不熟悉」恐怖主義的定義。法官張慧玲其後問,除殺警計劃外,黃認為當時曾否作出其他涉恐怖主義的行為?黃稱:「用汽油彈我都覺得算係嘅。」
稱蓄意將汽油彈擲向警員
黃續稱,印象中小隊於2019年10月至11月期間,至少在6次行動中使用汽油彈,共花費約50萬元,包括於10月1日使用約百支汽油彈,並向警方投擲;10月2日為中槍暴徒「復仇」向新界南警察總部擲汽油彈;在旺角警署、尖沙咀警署、 中大、葵芳投擲汽油彈,更曾蓄意將汽油彈擲向警員身上,但在中大使用的並非「老虎仔」的貨源,因為離前線數百米後便有「後勤」免費製造汽油彈。
辯方稱,黃於2019年11月8日向一名稱為「黑警」的「家長」稱:「啲錢畀手足下半世用,文中附帶有3支綠色膠槍圖案。」黃回答意指想拿到槍械,其後欲「着草」,又承認劉佩凝不認識「黑警」,不知道兩人的對話。在辯方提問下,黃同意沒使用籌得款項買槍和炸彈。
對承認案情中提到案發時間為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辯方質疑黃振強於11月4日才首次聯絡劉佩凝,關注為何黃會同意案情列出的案發時間由8月1日開始。黃承認「育龍」開設前劉並不知悉涉案戶口與恐怖活動有關。
黃指收集「龍心」即「殺警」
辯方又質疑黃振強於12月7日在「育龍」群組發布「若有手足願意玩真屠龍online game,公會任務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的帖文,黃稱「龍心」意指「殺警」。法官張慧玲指出,案情沒表示「育龍」一開始就宣揚恐怖主義活動,控方案情指「懷有該財產用於作出有關恐怖主義行為」,「包括」12月8日計劃的意圖,不一定需要與12月8日計劃絕對有掛鈎。
辯方續問黃有否玩線上遊戲「屠龍傳記」,當中「龍心」是指寶石,可用現實金錢購買,黃稱沒玩過。辯方續問黃口中說「龍心」為「拎命」,他人是否可理解為「寶石」。法官張慧玲聞言表示,黃振強不知道有此遊戲,無法回答,除非辯方提供「龍心」的資料。